论良法判定的基本标准
2016-03-04李国辉温胜男
理论观察 2016年2期
李国辉 温胜男
[摘 要]崇尚法治,运用法律武器来治理国家已经成了全世界各个国家的共识。同时各国也认识到要更加有效的治理国家,还要让法律具备“优良”的属性,也就是要让法律成为良法,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一部优良之法必须符合法律制定规则,必须做到以人为本,必须符合社会发展规律,这是判定良法的三个基本标准。
[关键词]法律;良法;以人为本;标准
[中图分类号]D9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2 — 0079 — 02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所提出的一个重要内容。依法治国是时代的召唤,其目的是实现社会的健康发展,这就要求治国所依之法必须是一部良法。良法不是一连串文字的简单堆砌,它有着深刻的内涵,具有一定的判断标准。只有符合了这些标准的法律,才能称得上是良法,也才能最终实现善治的目的。
一、良法的基本内涵
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曾提出过良法的涵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1〕他向我们宏观的说明了一部良好的法律所应该具备的两个必不可少的要素,即:(1)法律制定本身没有问题。(2)法律应为人们所认可、服从。在亚里士多德提出这个概念的基础上,我国许多学者也对此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其中有许多值得借鉴的观点。代表性的有:有的学者对良法作了广义和狭义的区分,认为广义的良法是指对社会发展起积极或推进作用的法,狭义的良法是指与“恶法”相对的法,而狭义的恶法则是指严重违背人类正义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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