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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论证明下的意识位置难题分析
——一个马克思主义的视角

2016-02-20付高生

关键词:心身生命体塞尔

付高生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872)



本体论证明下的意识位置难题分析
——一个马克思主义的视角

付高生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100872)

意识位置难题不仅构成了当代认知科学中的重要难题,而且对当代本体论的探讨构成了新的挑战。塞尔从本体论证明出发探讨这一难题,提出了生物自然主义的观点。但塞尔的本体论证明由于存在着三种理论疑难又是不成功的。虽然如此,塞尔本体论证明仍具有重要的启示,即本体论重构是分析心身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而马克思主义实践本体论对本体论重构的支持使它能成为分析意识位置难题的新理论资源。

意识位置难题;生物自然主义;本体论证明;实践本体论

一、问题的提出

意识位置难题是心身关系理论的关键性问题,一般指在本体论的层次上如何理解主观存在的心理现象与客观存在的物理现象之间的关系问题。从哲学史看,该难题由来已久。从近代哲学早期的笛卡尔心物实体二元论,再到属性二元论、自然主义、物理主义、新二元论等,有关探讨这一难题的理论可谓层出不穷。期间,诸多理论派别之间的批判恰如黑格尔所形容的哲学战场上的斗争。

但奇怪的是,尽管当今国内外学界关于意识位置难题的探讨异常激烈,但马克思主义理论却缺席于这场讨论。抛开国外心身问题研究者对马克思主义的遮蔽或批评不提,国内研究者即使有意欲将该问题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关联起来,但仍未曾从既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提取出可供借鉴的资源。例如,在陈真《西方心物问题的回顾与前瞻》①该文通篇未曾阐释马克思主义理论,从而也未阐述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心身问题研究的启示。参见陈真:《西方心物问题的回顾与前瞻——从实体二元论到生物自然主义》,《哲学研究》,2008年第8期第82-90页。一文中以及蒙锡岗《突现论心身观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意识论》②该文虽然阐释了马克思主义意识理论及其难题,但并未阐释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心身问题研究的启示。参见蒙锡岗:《突现论心身观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意识论》,《甘肃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第45-48页。一文中,他们仅仅试图揭示当前心身理论研究有助于发展马克思意识理论,但却未曾正面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当前的心身问题。问题在于:如果说当代心身理论研究有助于发展马克思主义意识理论;那么反过来,马克思主义理论难道无助于探析意识位置难题吗?换言之,在心身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之间只能是前者单向地影响后者吗?

二、塞尔本体论证的疑难

在当代心身问题的理论研究中,美国心灵哲学家约翰·塞尔(John R.Searle)的心身关系理论及其本体论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塞尔认为,意识具有“内在的、质的、主观的”这三种特征[1](P42)。这三种特征显示出意识是既不同于又无法还原为物理存在的主观存在,从而向人们提出了如何理解意识在物理世界中的位置这一难题。

面对这种意识位置难题,塞尔通过多种区分,如对“‘排除性’还原”与“‘非排除性’还原”之间的区分[1](P56-58),对“意识的因果性解释和对意识的还原性消除之间的区分”[2](P14),以及对本体论还原与因果性解释之间的区分[2](P96-97)等,指出了意识在本体上的不可还原性。例如,就第三种区分而言,塞尔认为,意识虽然可以由神经科学得到因果性的解释,但意识自身的主观存在却根本无法还原为类似神经元的物理存在。这种区分的最明显例证就是疼痛意识:“你可以把疼痛因果地还原为神经元放电,但这并不是一种本体论的还原。也就是说,你可以就为什么我们感到疼提出一种完整的因果性说明,但这不能表明疼痛并不真正存在”[3](P20)。通过这些区分,塞尔提出了一种特殊的本体论证明,并与此同时提出了生物自然主义的主张即认为“意识是人类和某些动物的大脑的生物特征。它由神经生物过程所产生,就像光合作用、消化或细胞核分裂等生物特征一样,都是自然生物秩序的一部分”[3](P78)。在塞尔看来,生物自然主义既避免了唯物主义本体一元论的局限,又避免了实体二元论与属性二元论的缺陷,是对当前心身问题中意识位置问题的合理解决路径。

塞尔的本体论证明为:对象(例如意识、物理粒子等)之间的本体不可还原性是使它们分别成为本体的充分条件。笔者认为,这种本体论证明面临着下述三种理论疑难。

第一,塞尔的这种本体论证会导致有意识的生命体在本体判断上的冲突。例如,依据塞尔的生物自然主义,人作为一种特殊的有意识的生命体,从人的物理性肉体及其主观性意识这两个对象看,人内在地含有两个本体:物质本体与意识本体。但我们若把人作为整体地看,那么人在本体上又必然如同树木、石头一样可还原为一种物理性的存在,因而属于物质本体。这样一来,人这种生命体就面临着两种相互冲突的本体论判断。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本体论判断之冲突的原因在于,塞尔在设定物质与意识两种本体共存的同时,已经忽视了这两种本体共存于一个第三者即生命体之内这样的基本事实。

第二,塞尔的本体不可还原性所据以成立的两种视角的划分是不合理的。依照塞尔,对象之间的本体不可还原性导致它们分别归属各自的本体,例如意识与物理性的神经元就是因不能在本体上相互还原而各自成为本体。进而,塞尔通过引入两种视角的划分对对象之间的本体不可还原性作了进一步的解释:意识属于第一人称视角的存在,具有本体论上的主观性;而神经元属于第三人称视角的存在,具有本体论上的客观性。在这里,与上文忽视了物质本体与意识本体共存于生命体之内这一事实类似,塞尔又忽视了第一人称视角与第三人称视角共存于生命体内这一事实。例如,整体地看,人既是第一人称视角又是第三人称视角的存在体,而不是分立的两种存在体;这种基本事实同样导致了人在本体判断上的冲突。一方面,从第一人称视角看,人因为有意识而是意识本体的同时,又因为是物理性存在而是物质本体,而这是矛盾的;另一方面,从第三人称视角看,人因为是物理性存在而是物质本体的同时,又因为具有意识而是意识本体,而这仍是矛盾的。

第三,塞尔对两种关系——一种是因果性解释与本体可还原性之间的关系,另一种是因果性解释与本体不可还原性之间的关系——犯了一种选择性解释的错误。一方面,就判断物质性世界的众多存在物同属于一个物质本体而言,人们(包括塞尔)依据的就是把因果性解释等价为本体可还原性,例如,石头、树木等自然物以及桌子、手机等人造物之所以在本体上共通地归于物质本体,乃在于它们之间均可以在因果关系上被解释为由基本的物质本体因果地构成。而另一方面,就判断生命体之内两种存在对象(物理性的神经元运动与主观性的意识)而言,塞尔所指认的本体不可还原性,例如意识与大脑中的神经元运动二者就不可以共通地还原为某种基本的物理性存在或意识存在,他所依据的又是把因果性解释不等价于本体可还原性。那么,塞尔在此处明显作了一种选择性的解释:即当他考虑物质世界的本体论时,他把因果性解释与本体可还原性等同,认为物理粒子因果地构造物体因而是物体的物质本体;而当他考虑人的意识及其神经元运动时,他又区分因果性解释与本体可还原性,认为神经元运动与意识之间的因果性解释不足以导致二者在本体层次上的还原。在笔者看来,塞尔的这种选择性解释隐含于他所设定的两种对立性视角,而由于这两种视角的划分是不合理的,因而这种选择性解释也是有问题的。例如,同样是对于人的本体判断问题,塞尔既无法完全遵循物理世界中由因果性解释推出人本体地还原为物质本体,因为人身上的意识本体没法消除;反之,塞尔也无法完全遵循按照两种视角的划分原则推出人既属于物质本体又属于意识本体。

笔者认为,由于上述三种理论疑难,塞尔的本体论证是不成功的。其缘由在于塞尔的本体论证坚持一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即他一开始就预设作为客观本体的神经元与作为主观本体的意识在本体上是互相割裂的、不可统一的。虽然如此,塞尔的本体论证又为心身问题的分析提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路径:即本体论的重构。

为了验证方法的可行性,本文讨论了3种不同的设计例子。第一个例子是在四边形阵列天线内沿正方形产生电场分布。为此,引入8个辅助偶极子组成的接收天线阵列,偶极子天线阵列沿着正方形电场均匀分布。相邻偶极子天线之间的距离为80 mm(约0.67λ,λ是自由空间中的波长)。通过求解式(3),可以得到四边形天线阵列最优的激励分布,如表1的第二列所示。图6比较了电场分布模拟结果和测试结果,两者吻合较好。

三、本体论的重构

从哲学史看,本体是备受争议、在定义上难以达成共识的概念。正如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不同的哲学家持有不同的本体含义,这就导致哲学史上本体论形态的纷繁多变。而忽视宇宙论与本体论(存在论)的区别或可能是造成本体论争议的关键原因。

笔者赞成区分宇宙论与本体论。宇宙论指的是探讨宇宙或世界起源问题的学问,它利用时间上的线性因果作用探讨对象的起源问题;而本体论则是指研究有意识的人类如何存在的理论,它集中于探讨人这一特殊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因而这种本体论亦被称为存在论。

宇宙论在起源问题上遵循时间序列中的因果作用,这使它必然遗忘或遮蔽对相互作用维度的解释。在塞尔的理论中,他虽然批判了因果作用只存在于事件与事件之间的观点,并提出了因果作用可以发生于事件与非事件之间的主张[3](P4);但受限于宇宙论层次上时间序列的线性因果作用,塞尔仅看到了因果作用的时间线性维度,而忽视了相互作用的维度。具体到心身之间的作用问题,塞尔就把心身关系中的相互作用问题简单化为身体对意识的线性因果作用,即神经元的运动产生了意识现象,而未考虑意识对身体的反作用问题或者说忽视了意识的意志自由问题;而即使考虑到了意识对身体的作用,塞尔也是把这种作用等价于身体对意识的因果作用的另一种说法。塞尔把这两种作用等价于同一个事件之特征的主张遭致了陈真教授的批评,后者认为塞尔的因果理论中“没有两个分离的因果系列——心理的和神经生物的,也没有两个分离的但同步的因果序列,甚至也没有交叉的因果关系”[4](P1-6)。

当代本体论重构的关键在于坚持人的存在形式。人的存在方式包含两个维度:一个维度指人的存在内容,另一维度指人的存在形式。在存在内容的维度上,由于每个人所处的环境差异以及其自身的身体差异与意识差异,这就导致人与人之间具有差异性的存在内容或存在结构;在存在形式的维度上,人与人之间具有同一性,这种同一性即指人是一种实践着的生命存在。如果要为本体作一个界定,那么作为实践着的生命存在就是存在论意义上的本体,这也是本文对本体概念的重构。

作为本体的生命存在,是指把人理解为内在地包含意识与物理性身体的有机体,而不应该僵硬地把人理解为两个对立的部分:一部分是物理性的身体,一部分是主观类的意识。作为本体而界定的生命存在,犹如主张生成认知进路的心灵哲学家瓦雷拉(F.J.Varela)和汤普森(E.Thompson)所揭示的那样,是一种“生命中主观的鲜活的身体”[5](P48-68)。在这种“主观的鲜活的身体”视域下,“生命与心智之间存在深刻的连续性——心智是生命之心(mind in life)”,据此,心灵哲学中普遍宣称的心灵——身体之间的关系不再是两个异质性本体之间的关系,而是“存在于涉身性的两个生命子类——即作为生命有机体的身体与具有感受体验和意向活动的、在环境中运动着的鲜活的身体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得心灵——身体不再是绝然对立的两个本体,并与此同时消解了心身问题中的解释鸿沟[5](P48-68)。

作为本体而界定的实践着的生命存在,实际上已经重构了心身问题。从哲学史看,心身的关系问题不同于物质精神的关系问题,心身关系问题中的“身”纯然是“物”,但只是被理解为生命体的物理性身体;而物质精神关系问题中的“物质”则主要被理解为生命体的实践活动乃至外界的客观存在物,有时更侧重于指后者。从传统哲学中的物质精神关系问题演变为当代心灵哲学中的心身问题,实际上是重构了本体论形态,因为后者把前者所讨论的物(例如先在自然界的基本粒子)转换为有意识的生命体的内在的物(例如运动着的神经元),也就是从起源层次上的宇宙论转换为生存论层次上的存在论(本体论)。

总之,与传统的本体论把某种单一性的存在者视为本体不同,重构的本体论把某种存在状态视为本体。例如,就生命体而言,传统的本体论把生命体的物理性存在或其意识视为本体,而重构的本体论把生命体本身的存在状态即实践视为本体。如此一来,心身问题中的二元对立或本体鸿沟就得到了消解。那么,这种重构的本体论兼容于既有的马克思主义吗?

四、关于马克思主义的本体误解及其澄清

由于理论表述方式、文字翻译、读者差异性理解等诸多原因,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其传播过程中面临着诸多的误解。当马克思尚在世时,他就曾因为法国马克思主义者的相关误解而称自己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笔者认为,那种主张马克思主义本体论为唯物主义一元论的观点是阻碍马克思主义在意识位置难题分析中出场的重要原因。实际上,这种观点是对马克思主义本体论的一种误解,因而,澄清这种误解是使马克思主义在意识位置难题分析中出场的关键。

辩证唯物主义一元论的观点主要来源于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中的子问题即本原问题的阐述。在《费尔巴哈论》中,恩格斯认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6](P229)。进而,恩格斯又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分为两个子问题:一个为物质与精神何者为本原的问题;另一个为思维和存在之间的同一性问题。就本原问题而言,恩格斯认为,“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说来是本原的,从而归根到底承认某种创世说的人,组成唯心主义阵营。凡是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6](P231)。这种自然界的本原说正是辩证唯物主义一元论的根本性文本依据。

笔者认为,辩证唯物主义一元论存在着两处失误:一处源于恩格斯的本原说,另一处源于后人对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的遗忘。一方面,恩格斯的本原说由于是基于自然界在时间上的先在性,实质上可以视为一种宇宙论。这种先在的自然界是不能充当本体的,究其原因在于:这种本原说把时间上的先在性与物理上的存在特性这两种条件作为判断某一对象是否为本体的充分条件。而这两种条件都不可能作为判断本体的充分条件,因为它们均无法合理地解释意识的主观存在状态这一事实。另一方面,从文本看,恩格斯认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个总问题为哲学基本问题,并且进一步分析了这个总问题中的两个子问题。这个总问题在逻辑上并不等于那两个子问题,但很多研究者恰恰把那两个子问题视为哲学的基本问题,从而导致他们未曾认识到,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本身才是恩格斯所指认的哲学基本问题[7](P74-81)。

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个基本哲学问题若要成立,则它必须先行回答两个问题:其一,思维与存在有无关系;其二,思维与存在如何发生关系。而肯定性地回答这两个先行问题的合理之处又在于要隐含地设定统一的有思维的生命体。只要先行设定有思维的生命体是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体,那么思维与存在之间必定存在着一定的关系,而且是通过该生命体本身的运动促进思维与存在发生关系。

至于马克思的本体理论,由于他很少专门论述本体,这样就造成了两种关于马克思本体论与恩格斯本体论之间关系的认识误区。一种是,主张恩格斯持有辩证唯物主义一元论的学者认为,马克思也持有唯物主义一元论,从而造成了以恩格斯本体论同化马克思本体论的误区;另一种是,主张马克思实践本体论的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实践本体论不同于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一元论,从而人为地造成了马克思与恩格斯在本体论上的对立。这两种主张的共性在于,都坚持认为恩格斯持有物质本体论。与之相反,笔者认为,与把物质设定为本体相比,把作为统一体的内含思维的生命体设定为恩格斯理论中的新本体兴许更有理论益处,因为它不仅有助于消解马克思——恩格斯在本体论上的异质性,而且有助于分析当前的心身问题。

学界之所以质疑实践本体,主要在于他们坚持了关于实践的两种传统解读方式:一种是思维方式的路径,即把实践理解为扬弃了实体性思维方式与主体性思维方式的革命性思维方式;另一种是构成论的路径,即把实践理解为由实践者、实践对象、实践工具三者共同组成的复合性客观化行为。思维方式的路径与其说驳斥了本体论,不如说是悬置了本体论。而构成论路径的解读则对实践本体说造成了两个阻碍:其一,实践中的实践者因为内在地包括了人的意识维度,因而它与恩格斯的物质本原理论不兼容,导致学界要么忽视实践本体论要么批判实践本体论;其二,实践只是被理解为经验意义上的后验的、被组成的行为,按照这种解读,要先有实践者、实践对象、实践工具这三者,尔后再经过它们的共同组合,最终实践才得以可能形成。由于这两个阻碍,实践本体一直备受争议。

笔者认为,应当从新的角度,即先验论的角度解读马克思的实践概念,才能合理地理解实践本体。所谓先验论的角度,是指先于经验观察的角度。从经验观察角度出发,人们看到的实践总是被意识所中介了的、在认识论上割裂为“实践者、实践对象、实践工具”三部分的实践,这使得实践先于经验观察的先在性容易被遮蔽。而从先验视角出发,实践的先在性就将呈现出来。从这种先验视角出发,实践本体赋予实践三层新的含义:一、实践是人的本源存在方式,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他们都在实践着,而且他们的意识至始至终也都参与在实践当中,甚至人的发问也是处于一定的实践行为之中;二、实践作为客观化行为先于对实践的理解,即实践的实在性先于其话语性;三、实践作为整体先于其部分,即实践本体上的整体先于其认识上的部分(这种部分包括人的物理性肉体以及主观性意识)。

由上,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本体是与上述重构的本体概念即实践着的生命存在相容的。某种程度上,实践本体与传统本体的差异在于思维方式的差异。实践本体的提出主要是源于一种关系论的思维方式,因而它把意识与物理性身体视为先在的、统一的生命体内的两个子类看待;而传统上的本体形态受限于实体性的思维方式,倾向于把本体视为某种单一形态的存在者,如柏拉图把它视为理念,基督教把它视为上帝,唯物主义一元论则把它视为物理性的基本粒子。

五、结论与启示

意识位置难题的提出对物质本体论构成了重要的挑战。而长期以来,由于马克思主义的本体论被误解为物质本体论,因而导致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位置难题乃至一般意义上的心身问题分析中的缺席,进而也导致了一些学者片面的主张。这种主张认为当前的心身理论有助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本体理论与它的意识理论;而未从相反的方向上意识到,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有助于分析意识位置难题的。其实只要人们接受并承认马克思主义的本体论是一种实践本体论,那么上述误解与片面性主张是可以得到消解的。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本体通过重构本体的概念,先行地设定了意识现象与物理现象在生命体中的统一性,从而能够避免心身之间的二元对立或本体论鸿沟,也就是为意识位置难题的分析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理论平台。

笔者以为,马克思主义实践本体把人这一特殊生命体视为意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统一体,从而为探讨心身关系的交互作用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启示。由于以第一人称方式而存在的主观意识无法被科学家以公共性的第三人称方式所观察,因而秉持实证主义原则的当代认知科学倾向于把心身之间的交互作用化约为身对心的因果性决定作用,而忽视了心对身的自由意志作用。而相反,马克思的实践本体在思考身与心的相互作用时,既能思考身体对心灵的因果作用,又能思考心灵对身体的自由意志作用,并把这两种作用统一于人的实践作用中;而不会把这两种作用视为不相干乃至对立的作用,更不会把它们同化为一种因果作用。

总之,就心身问题研究而言,科学家与哲学家提供了两个不同的视角[5](P48-68)。科学家研究意识产生的机制,它依赖于生命体的物理性研究;而哲学家研究意识的形而上问题,它依赖于概念的分析、论证、澄清以及思维方式的创新。从哲学的视角看,马克思主义理论自然无法在起源问题上解释意识是如何产生的,但就分析意识位置难题这一形而上的问题而言,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本体论不啻为一种具有可行性的理论资源。在实践本体论看来,不仅神经元的客观存在特性无法把神经元证成为存在论意义上的客观本体,而且意识的主观存在特性亦无法把意识证成为存在论意义上的主观本体;相反,二者只能被视为先在的统一性本体(即实践性的生命本体)之内的部分。质言之,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本体论不会把神经元运动或意识视为两种独立的本体,从而既可避免物质一元论的本体论缺陷,又可避免二元本体共存而难以解释的本体论鸿沟。

[1] 约翰·塞尔.心灵、语言和社会[M].李步楼,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2] 约翰·塞尔.意识的奥秘[M].刘叶涛,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 约翰·塞尔.心灵的再发现[M].王巍,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4] 陈真.心身问题和塞尔的生物自然主义[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9,(12).

[5] 刘晓力.当代哲学如何面对认知科学的意识难题[J].中国社会科学,2014,(6).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7] 邓晓芒.重审哲学基本问题[J].开放时代,2002,(2).

[责任编辑陈萍]

An Analysis to Mind′s Position Problem Based on Ontological Argument:A Perspective from Marxism

FU Gao-sheng

(SchoolofPhilosophy,RenminUniversityofChina,Beijing, 100872)

The mind′s position problem is not only a major problem in modern cognitive science, but also poses a new challenge to modern ontology. Through ontological argument, John Searle forms the biologic naturalism. However, the three paradoxes in Searle′s ontological argument make this ontological argument ineffective. Even so, the argument shows that ontological reconstruction is still an effective way to analyze the mind-body problem. As Marxist praxis ontology supports ontological reconstruction, Marxism could become a new kind of theoretic resource to analyze the mind-body problem.

mind′s position problem; biologic naturalism; ontology argument; Praxis ontology

2015-03-07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15XNH120)

付高生,男,江西上饶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从事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哲学研究】

B27

A

10.16152/j.cnki.xdxbsk.2016-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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