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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农民工市民化

2016-02-16周红民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角色转换新型城镇化

周红民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科学文化教研室,广西 桂林 541003)



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农民工市民化

周红民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科学文化教研室,广西桂林541003)

〔摘要〕农民工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关键环节,没有农民工的市民化就无法实现真正的新型城镇化。目前,农民工在市民化进程中面临身份焦虑、角色转换艰难、市民意识培育任重道远等多重困境,鉴于此,相关部门必须采取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加强社会参与体系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民工市民化;身份焦虑;角色转换;市民意识培育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随之而来的是农民工问题凸显。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农民工问题集中表现为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要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201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我国要在“今后一个时期,着重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核心,以解决三个1亿人问题为着力点,发挥好城镇化对现代化的支撑作用”;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这些规划、政府报告都充分表明,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是推进人的城镇化和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所以,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必须认真分析和积极应对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的现实困境,研究和探索出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科学路径。

一、农民工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关键环节

农民工的出现,不仅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而且推动了我国的法制建设、城镇治理、民众权益保护等。就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而言,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加快将是促进未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支撑。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加速推进,大批农民涌入城镇成为农民工,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日益成为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关键环节。一般而言,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前提就是保证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这不仅涉及农业转移人口身份的变化问题,即农民工的户籍变化问题,更涉及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在医疗、养老保障、教育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的问题,即农民工真正成为现代市民的问题。因此,只有“农民工”身份最终消失,才标志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最终实现。若不能达到这一点,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新型城镇化。这正是新型城镇化为何要“以人为核心”的应有之义。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农民工市民化,其实就是让农民工能够取得城镇居民身份,并和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促进其提升现代市民素养,积极融入城市的新型社会化过程。具体而言,农民工市民化主要有三重内涵:其一,农民工不仅要在身份上,而且要在职业上实现市民化。换言之,农民工既要在身份上取得城镇户籍,又要在职业上从劳动力市场上的“农民工”转变为城镇建设的日常劳动力。其二,农民工的生活方式及行为习惯必须市民化。农民工必须改掉与城市生活不相符合的行为习惯,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培育现代市民意识。其三,农民工的文化心理必须市民化。他们应该在价值观念和思想意识上不断向城镇市民看齐。只有实现了以上三方面的转化,才能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真正实现农民工市民化。

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的现实困境

农民工市民化的重点在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当前在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着主力军作用。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在农民工总人数中的占比已超过60%,由此可见,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将成为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与传统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在就业、生活环境等方面有更高要求。实践表明,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是一个艰难的、逐步转变的过程,农民工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面临身份定位、角色转换和现代市民素养培育等新考验。

(一)融入城市艰难且与农村渐行渐远,使得农民工面临身份焦虑

“农民工”是农民和工人双重身份兼而有之的一个称谓。就职业而言,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城镇的第二、三产业,具有明显的城市工人特征;就身份而言,农民工仍旧是农民,是由农村转移而来的剩余劳动力。由于他们平均受教育程度较低,没有充分的城市人职业角色准备,很难具备在城镇工作所必需的技能和文化素质,不适应城镇生活。并且,由于城镇生活和农村生活有质的不同,导致他们的心理不再局限于物质条件的改善,更追求精神文化生活。但是农民工城市文化心理的改善,远比他们进入城市就业和生活条件的改善要艰难得多。正因如此,新生代农民工无论是在工作方式、交往方式还是在生存方式上都日益呈现出“半城市化”特征。他们不仅缺乏融入城镇的心理动力和信心,而且同乡村生活渐行渐远,这使他们逐渐成为“边缘化群体”而游离于城乡之间,陷入身份认同更加模糊的境地:一方面,他们已经不安于农村生活,不愿意再回到农村去做新一代农民;另一方面,他们虽然追求城镇生活,想成为名副其实的城镇人,但却难以摆脱“两栖人”处境。农民工身份认同的这种模糊状态,使他们经常面临“融入城市难”和“与乡村渐行渐远”的精神困扰与焦虑,很难感受到在城镇生活的幸福。某社会工作者对南方某城市的调查数据表明,就生活方面来看,45.3%的农民工对自己的生活状态满意度一般,19.8%的农民工对自己的生活状态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就工作方面来看,62.5%的农民工对自己的工作状况满意度一般,18.9%的农民工对自己的工作状况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农民工群体整体缺乏幸福感。融入城市艰难且与乡村渐行渐远,导致农民工产生身份焦虑,极易造成行为失范,这也是近年来农民工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二)预期社会化与发展社会化均存在不足,使得农民工角色转换艰难

预期社会化是指个体为了成功扮演其所期望的社会角色并获取社会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掌握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发展社会化又叫继续社会化,是指成年人为了适应时代新形势对其提出的角色要求而强化学习的过程。农民工进城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完成角色调适和转换,以便自觉地尽快完成预期社会化和发展社会化。无论从就业方式还是从适应城镇公共生活方式来看,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都会感到自己与城镇居民差距很大,这就要求他们尽快适应新角色,完成预期社会化和发展社会化,全面提升自身素养。因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所以农民工素养提升就显得格外重要,它既影响到农民工职业技能的选择和对城镇生活的适应性,又关系到农民工的城镇文化适应性。农民工进城以后,生活在城镇社会环境中,原有社会生态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应对新的社会生态关系考验。但是,就当前而言,农民工在处理城镇社会生态关系时,依然难以跳出、脱离原有的价值观、情感和道德秩序,充分表明他们在预期社会化和发展社会化方面均存在不足,这也是农民工角色转换异常艰难的原因。

(三)“乡土性”与“现代性”文化心理冲突,使得农民工现代市民意识培育任重道远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农民工完成自身预期社会化和发展社会化之后,将成为不断习得现代性的一代“新人”,也就是其“个人”诞生〔1〕,农民工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超越原有的“乡土性”浓郁的农村人个体特征,逐渐拥有“现代性”城市人的主体特征。但是,毕竟农民工对自身的身份认同仍旧模糊,加之受到“难以融入城镇”和“与农村渐行渐远”的矛盾心理的影响,必然在市民化过程中遭遇“乡土性”和“现代性”的文化心理冲突,这就决定了农民工市民化意识的培育还任重道远,不可能一蹴而就。当然,农民工在处理自身“乡土性”和“现代性”文化心理冲突的过程中,也会提升自己的文化能力和城镇适应能力,从而逐渐培育出自身的城镇人意识。由此而论,农民工这一特殊社会群体存在的“乡土性”和“现代性”文化心理矛盾,必将催生出他们适应城镇工作和生活的习惯。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在经历一段时间的城镇生活,累积了一定的城镇人应有的实践经验之后,必然有摆脱农村“乡土性”、趋向城镇“现代性”的独特生活逻辑和诉求,他们规划出的行动策略既会适应个人特征,又会符合城镇工作和生活规范,这使得他们逐渐能够自觉接受城镇新经验、顺应社会改革,从而获得更加现代性的个人效应感。不过,要完成“乡土性”向“现代性”的转型和调适,仍然需要经历一个艰难的过程。

三、新形势下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思路选择

作为重要社会问题之一的农民工问题,是任何发展中国家在发展中都会遇到的难题。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能否有效破解农民工市民化的现实困境,使他们从双重“边缘人”身份转化为真正的城镇人,既关系到农民工本身的生存发展,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农民工问题源于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对经济社会结构进行深度调整,促进社会管理优化升级。鉴于当前农民工在市民化进程中面临的诸多困境,必须从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出发,紧密结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实施行之有效的多元化举措。

(一)积极推进制度创新,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由于现有政策体系对农民工的目标指向不明确,因而对农民工行为缺乏必要的引导、管理和促进,导致农民工双重“边缘人”的身份焦虑。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必须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担负起主导者角色,这也是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相契合的。要想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必须积极推进制度创新,使农民工市民化在公共服务供给、社会保障等方面有良好的制度环境。其一,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当前制约农民工市民化的户籍障碍,使农民工能够顺利在城镇落户。一方面,要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和临时户口为过渡管理形式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并取消将就业、住房、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捆绑在个人户籍上的不平等制度安排;另一方面,要因地制宜地采取疏堵结合、分层推进的办法,对具备城镇人条件的农民工及时给予市民待遇,以促进流动农民工逐步市民化。其二,要建立和完善与农民工市民化相关的制度法律体系,以保障农民工市民化后的合法权益。既要全面推进有利于农民工市民化的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农地退出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又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原则,完善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农民工权益合法化,并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从根本上消除城镇流动人口可能引致的不稳定因素和不和谐问题。其三,要营造良好的制度氛围,尽快使“农民工”成为历史名词。“十一五”期间,我国不少学者建议政府把农民工市民化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还有学者更是提出了应该在“十二五”期间“让农民工成为历史”,但是现在我们回过头看,其实“十二五”期间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非常滞后,现在又出现了农民工群体年龄结构老化和代际更替问题,使得农民工市民化的难题更多。据国家相关统计数据显示,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7.1%,大约有四五千万人〔2〕。而且,最棘手的问题是,对新生代农民工来讲,他们生活不是比照农村而是比照城镇,他们要求自己的经济社会地位和政治诉求权利与城镇居民等同,若不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使他们尽早融入城镇,必然加深城镇居民与农民工之间的矛盾和隔阂,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风险因素。其四,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为农民工基本民生的改善和保障提供公共服务。过去,政府在服务农民工市民化方面花费的心思较少,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所以,各级政府必须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加大对农民工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城镇公共服务资金投入,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此外,必须加大对城镇第二、三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以便催生更多的就业岗位,为农民工向市民的转化提供职业选择空间。

(二)着力加强社会参与体系建设,为农民工市民化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和谐稳定有利于促进农民工及时完成角色转换,农民工市民化既使公共服务需求日渐增长,又对城镇文化生态关系提出更高的改善诉求。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政府既是引导者,又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其作用的发挥程度对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影响很大,但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加速,光靠政府的力量来满足农民工市民化的各项需求显然是不够的。因此,必须建立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参与体系,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和市民社会在促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其一,必须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如果广大社会组织能够积极参与城镇公共服务提供和社会治理,那么农民工在就业、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难题就相对容易解决,也可以减轻政府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压力。因此,在城镇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必须引入多元参与机制和竞争机制,加强政府同社会组织的合作,将就业服务、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公共服务交给社会组织去做,使广大社会组织的助力作用有效发挥出来。其二,农民工市民化作为一个系统性社会嵌入过程,必须发挥城镇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积极培育农民工的城镇主人翁精神,促进其自觉地实现角色转换。要想做到这一点,必须着力加强包容开放、文明和谐的新型城镇社区建设,由社区负责和农民工接触交流,深入了解广大农民工的心理和诉求,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使农民工能够体验到在城镇生活的幸福感,进而增强他们对城镇社会的归属感。与此同时,还要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城镇社区自治,自觉维护合法权益,提高参与新型社区建设和治理的积极性,逐步消解各种失范行为。其三,必须加强对城镇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城镇居民对广大农民工的认同度和信任度。农民工要想顺利融入城镇社会,与城镇居民对农民工的认同和接纳是分不开的,如果农民工不能被城镇主流社会所认同和接纳,或许会导致他们对城镇社会的疏离感,甚至产生对抗心理。所以,应该充分利用现代新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农民工在城镇化建设中的贡献,改变城镇居民对农民工的排斥心理,营造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包容共处的良好氛围。此外,还要搭建各种交流平台,增进城镇居民和农民工的良性互动,促进农民工自觉融入城镇主流社会。

(三)不断加强教育培训,为农民工市民化夯实良好的素质基础

要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必须提升农民工自身的市民意识和能力。农民工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有利于他们在市民化过程中获得充分的就业机会,以满足自身的生存发展需要;农民工具备健康的心态和价值观,有利于他们积极融入城镇生活,使他们尽快成为能够适应现代城镇社会发展的新市民。由此而论,要想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不仅要靠政府引导和社会协同,更要靠农民工不断提升自身应具备的现代市民素质和能力。其一,要尽快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教育培训体系,为农民工提升自身职业技能水平和文化素质搭建广阔的平台。各级政府、企业单位和城镇社区应该根据农民工的就业需求和日常生活需要,举办各类专门培训班,既要开展文化教育,又要开展职业技能教育,使农民工接受教育培训常态化,从而提升他们在城镇创业和就业的竞争力。其二,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常识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认知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一方面,要增强他们对法律法规的认知能力,使他们在进入城镇之后,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镇管理规范,防止他们出现各种失范行为。另一方面,农民工如果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在城镇日常生活中,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就能够通过合法手段加以维权。其三,要积极培育农民工成为现代市民的基本素质。如城镇生活必备的普通话、文明行为、社交礼仪、心理健康、电脑网络、安全生产等知识,必须对农民工进行常态化培训,使他们通过学习逐步改掉自由散漫、保守落后等不良习惯,逐步养成积极健康、奋发向上的生活习惯。还要在农民工群体中选取文明标兵加以宣传和激励,增强农民工积极融入城镇文明的自信心和自觉性,增进他们对城镇社会文明的认同感。

农民工市民化是我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关节点,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建设实践充分证明,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将会遇到诸多困境,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社会协同,既不能不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而想一蹴而就,也不能没有紧迫感和责任感而拖延时间甚至放任不管。只有科学把握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认真分析农民工市民化的现实困境,按照统筹规划、协同并进、多管齐下的原则,积极建设有利于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路径体系,才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城乡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郑杭生,杨敏.社会互构论:世界眼光下的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新探索——当代中国“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206.

〔2〕宋晓梧.农民工市民化应是“十三五”时期工作重点〔EB/OL〕.(2016-01-07).http://cppcc.people.com.cn/n1/2016/0107/c34948-28021838.html.

责任编辑梁华林

〔作者简介〕周红民(1957-),男,广西鹿寨人,中共桂林市委党校科学文化教研室讲师。

〔收稿日期〕2016-02-06

〔中图分类号〕F2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16)02-00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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