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遗嘱继承领域的适用
2016-02-05李雪琦
法制博览 2016年10期
关键词:法律适用
李雪琦
湘潭大学,湖南 湘潭 411105
论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遗嘱继承领域的适用
李雪琦
湘潭大学,湖南湘潭411105
摘要:从古至今,继承所体现的是一种家庭伦理道德关系,被继承人为了下一代的基本生活保障,将其财产传给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为了维持这种伦理关系长期而稳定的存续,法律上遗嘱继承的条件可以说是相当严苛的。随着时代的变迁,人权与自由出现在了历史舞台,家庭伦理观念逐渐衰落,当事人意思自治跃然出现在涉外继承领域中。因此有必要让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立法中更加完善。
关键词: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意思自治
继承从不同的角度看,有不同的分类。而将其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来分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推动下,涉外遗嘱继承也如雨后春笋般日益增多。各国的继承都受本国深厚的政治文化底蕴、历史社会背景及家庭伦理道德的影响,各国也有一种内在驱动力致力于用法院地法保护这特殊的领域。但在人追求自由的本能及私法领域的不断发展的推动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尽量使遗嘱继承有效是符合历史发展总趋势的。
一、意思自治原则在遗嘱继承中的体现——遗嘱自由原则
古往今来,在继承法律制度中,各国遗嘱处分的地位远远没有法定继承高。直到今天的中国,多数中国人仍习惯让法律来安排自己的身后财产,而不是采用意识自治的遗嘱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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