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发展权实现的新思路
2016-01-16汪习根朱林
理论探索 2016年1期
汪习根 朱林
〔摘要〕 认识、适应和引领新常态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应当在新常态研究中引入人权法的新范式,因为新常态不仅蕴含着平稳发展、持续发展、创新发展和自由发展的理念,更是对以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核心的发展权的科学诠释。在新常态下,要实现发展权,必须进行四大突破:突破以往片面强调经济增长速度的陈腐观念,从“持续发展”的维度寻求新常态下发展权的概念升级;突破发展权的时空维度,从“发展正义”的视角重新审视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突破发展权的传统手段,从提升“发展权能”的角度认识与释放创新驱动的战略功效;突破发展权的干预模式,从“政策平衡”的层面重构自由与平等、市场与政府关系以谋求更充分的发展权。
〔关键词〕 新常态,发展权,发展正义,创新发展,政策平衡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6)01-0014-08
“新常态” ①是对我国经济发展趋势做出的科学论断。“在新常态下,要实现新发展、新突破,制胜法宝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 ②关于何谓新常态,如何实现新常态,理论界展开了热烈充分的探讨,但多集中在经济学方面,从法学尤其是法理学、人权法学视角探讨新常态的研究成果还付之阙如。法律与经济从来都是一对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的范畴。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1 〕121-122而“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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