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辅助人制度:面临问题与完善路径
2016-01-16陈邦达
理论探索 2016年1期
陈邦达
〔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第192条增加了“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条款,这意味着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辅助人出庭对法官采信鉴定意见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实践中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专家辅助人的资格条件不明,专家辅助人的对抗手段有限,专家辅助人出庭的交叉询问不充分等。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应合理界定专家辅助人的资格,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明确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性,解决专家辅助人及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问题。
〔关键词〕 有专门知识的人,专家辅助人,鉴定意见质证
〔中图分类号〕D91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6)01-0123-06
一、问题的提出
2013年《刑事诉讼法》第192条增加了“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即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这意味着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确立。在立法之初,专家辅助人制度被认为是增强控辩双方对鉴定意见质证的重要手段,是与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相得益彰的、提高鉴定意见质证程度效果的配套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提出要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这对专家辅助人出庭相关程序的完善提出新要求。新刑诉法实施一年多来,此项规定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能否达到改革的预期目标,值得关注。
整体观之,当前理论与实务界对“有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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