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事档案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思考
2015-10-21韩雪莲
科技致富向导 2015年1期
关键词:思考
韩雪莲
【摘 要】建立全国共享的人才信息中心,在人事档案中增添个人信用档案,建立人事档案利用复审制,加强人事档案的前端控制,在收集档案材料的过程中将收集的权利、收集的目的、公开使用等情况告知当事人并征得本人的认可与签名。
【关键词】人事档案;信息公开;思考
信息公开引发了档案工作的诸多变革,也对人事档案管理产生了巨大的推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人事档案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但由于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体制要求人事档案管理模式是封闭的、保密的,以致于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人事档案信息的价值和利用效率,因而,在信息公开背景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和挑战。
1.人事档案信息公开的主体
1.1单位主体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国家机关的界定,充当单位义务主体的应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各级政治协商会议、军队、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垄断公司。
1.2个人主体
随着民主制度的发展,现代国家的知情权制度普遍确认了公职人员的隐私权适当减损原则。因此,人们有权利了解公职人员的经历、品德、才能、观点、性格以及财产、家庭、婚姻等状况。因此,知情权的义务主体中的个人应该包括各種公职人员;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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