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准则下固定资产减值的缺陷与改进
2015-10-21武煦峰刘青
中国集体经济 2015年28期
关键词:固定资产
武煦峰 刘青
摘要:自从2006年财政部公布新《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初正式施行,已历时数年。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体系渐趋同步,对国内的会计工作的影响日渐深入。此准则涉及范围较为广泛,规定的条款较为细致,其中第4号固定资产和第8号资产减值是其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对我国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因此文章先对新颁布的准则予以概括的论述,再以资产减值中对企业利润影响较大的方面——固定资产减值,进入研究。
关键词: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固定资产;资产组;可回收金额
一、现行准则下固定资产减值的变化与分析
(一)认定标准的变化与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底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这里并没有对其认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导致了企业在施行时由于标准的不明确,造成不易操作的情况,易出现错误。直至2006年新准则出世,对其减值划分了三种标准:永久性标准,经济性标准,可能性标准。
(二)“可回收金额”计量标准的变化与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回收金额由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确定。”其中固定资产销售净价存在一些问题,使用其并不是很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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