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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当前生育保险的探讨

2015-10-21梁昕余妍良

2015年30期
关键词:改革措施问题

梁昕 余妍良

摘 要:生育保险可以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基本的权利,同时生育保险也是保险的重要一部分,对于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生育保险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深入分析了我国企业生育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生育保险;问题;改革措施

一、生育保险相关概念

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将对生育保险定义如下: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具有如下特点:①实施对象通常是已婚女职工,一般情况下,生育保险仅补偿给参加保险的女职工由于生孩子,工作不方便所造成的损失,这是与其他项目相比较的一个显著特点,其待遇享受人群相对比较窄,影响范围和程度也相对有限。②有固定的产期假期规定,在我国,正常假期是90天,它分为产前和产后,其中15天属于产前假期,其余75天则为产后假。③妇女享受的生育假期有福利色彩在里面,待遇通常高于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实行“产前、产中和产后都享受”的原则。

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情况统计报告中我们了解到有关生育保险的如下内容:①女性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已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快速增加。2013年,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人数达7117万人,比2011年增加1084万人。②孕产妇保健水平继续提高。2013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5%,比2010年提高1.7个百分点;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至1.64%,比2010年降低0.16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继续下降,由2010年的30/10万下降到23.2/10万,持续接近《纲要》目标。与2010年相比,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孕产妇建卡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二、我国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

我国建立生育保险制度的时间不长,各项法律法规还在不断探索,我国的生育保险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包括:

(一)关于生育保险的立法太落后,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内在需要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建设都还在完善和起步阶段,立法也还在起步阶段,有很多方面的法律建设都是空白的,正在随时时代发展变化不断完善中;但是当前我国法律层次比较单一,法制建设步伐发展缓慢,很多条例也急需改进和完善。在1994年,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这么多年以来还是没有广泛正式运行,而其中很多的条款早已经跟形势的发展不符,也不能在适应目前多变的社会环境了。

(二)生育保险基金筹集渠道窄,实现社会统筹难

现阶段各企业女性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均由单位或企业内部承担,使单位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而企业内部也因女性职工多寡而出现负担不公现象。由于社会未能统筹女职工生育保障金制度,使育龄女职工的生育权益依托在企业效益之上,许多育龄女职工未能公平公正的获取相应的收入权益。

(三)对生育保险的认识不足

一方面有的企业中,领导们并没有把它当成必要的保险,他们对生育保险的认识不足,尤其很多私企里面,企业的管理者为了节省成本开支,根本不注重为员工购买相关的保险,对于生育保险,基本没有。另一方面,企业的员工自己本身对生育保险的认识也不足,他们并没有把生育保险当成公司应该提供的保障,认为是自己的事,应该自己承担,这一点认识上的不到位也阻碍了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

三、对我国生育保险发展的建议措施

我国目前生育保险中有很大的问题,如上所述,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也影响了其它制度的进步,同时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面对这样的现实,对我国生育保险制度进行深入改革和完善是十分必要的。那么改革和完善应该从哪几个方面着手呢?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快生育保险相关立法步伐

针对目前国内生育保险立法这一块的缺少,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弥补这一块的不足,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当前社会广泛发展变化要求的生育保险法体系,不断的完善,改进。目前可喜的是,全国人大和政协的部分代表已经在不断发出呼声,呼吁尽快制定和出台《生育保险法》。我们只有通过法律的形式,才能统一规范相关生育管理的相关行为,界定相关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有力地推动和促进生育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和构建,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发展奠定一定的基础。

(二)逐步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

基于现在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想要短期把生育保险制度的范围扩大到满足所有的劳动者有很大的困难,这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不能一蹴而就,我们应该充分意识和认识到这个问题,我们要逐步扩大它的范围目标是将所有的妇女都覆盖在此范围内,让她们都能享受到生育险,这是一个强国建立所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只有所有妇女都享受到了福利,才会使得全民族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三)改革现行的基金支付方式,制定合理方便的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全体公民的生育保险意识

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需要发挥基层组织的力量和号召力,做好生育保险的宣传和普及,让人人都意识到生育保险法的制定和出台、落实是切实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基本利益的,是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利国利民之举,是保障妇女基本权利的法律质疑,同时还可以从各个层次组织生育保险的宣传,比如公益广告,社区活动等,让更多的人了解生育保险的重要性。

(五)在搞好现有农民工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

针对农民工的生育险她们占得比例很大,努力做到生育的保障,对于生育保险的发展、人民的幸福指数和城市的建设都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可以保障老百姓的基本利益,这也是符合我们的基本国策的题中之义,也是提高生活水平质量的一个重要体现方面。(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王巖珂.怎样加强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建设[J].职业,2012(34):120.

[2] 刘英.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N].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

[3] 2014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N].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201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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