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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治思想对古代“法治”的继承和超越

2015-10-21简芳杨天宇

商 2015年30期

简芳 杨天宇

摘 要:中国依法治国有深刻的历史渊源,历代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一直沿用法治。中国法治探索和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当代法治建设既是基于对中国古代“法制”的继承,更是对其的超越。

关键词:法制;超越;法治

一、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法治”精神

中国古代有着悠久的运用法律治理国家的传统。梁启超认为,法治探索中国早就开始,“法治主义起于春秋中叶,建战国而大盛。”[1]春秋时期法家先行者管仲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以法治国”的思想,战国时期的商鞅和韩非子等人又从各个方面丰富了法制学说,使得古代法制思想逐步系统化,法治理论逐步完善。秦统一六国以后,古典法治思想成为国家统治思想。[2]但是秦朝唯法为刑,严刑峻法产生了严重社会弊端,代秦而兴的西汉,采取董仲舒的“天人合一”主张,把儒家思想作为统治的主要思想。主张“德治”为根本,“刑法”为辅助手段。随后的各朝统治者,即使沿用儒家的“礼治”,也必有“法治”的相随,甚至有些统治者设立法典,重视法治机构的建立和运行,致力于建设完备的法律制度。相对于儒家的礼治,法家更主张“事断于法”,儒家主张用礼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作为治国理政的方针,法家主张用“法治”反对“人治”,认为“人治”是统治者随心所欲的“心治”。法家的“法治”理论认为,法的制定应该与时代相适应,应该顺从人民意愿,维护法的稳定性,不能随意变更,破坏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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