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自然法思想与中国法自然思想之比较
2015-08-19宋玉霞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5期
宋玉霞
摘要:本文简要梳理了西方自然法思想的发展脉络,并扼要界定了其基本内涵,同时初步归纳和解读了中国法自然思想的代表流派及其内涵,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两种思想的名实对比讨论,得出结论:中国无自然法之名,但有自然法之实;但中国的法自然思想却并不能等同于西方自然法思想,两者有隔有通,整体上异大于同,甚至不乏对立矛盾之处。同时,本文也不主张简单地把西方自然法与中国法自然作标签式的名称对比,其实,两者都具有深厚而广阔的意蕴,不该被名称所困,而应该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来理性的审视。
关键词:自然法;法自然;比较;启示
中西方不同的社会文化环境造就了既有人类共同气息又有各自不同特质的思想理论。但当我们进入了文明时代就越会更易陷入理想与现实、应然与实然相背离的矛盾之中,同时,还会有更多的困惑和争论融在其间,其中,中国的法自然思想与西方的自然法学说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中国是否存在类似于西方的自然法思想以及中国的法自然是否可理解为与之等同或近似的概念?一直都是相关学术研究领域颇具争议的话题。
一、西方自然法思想
1.发展脉络
自然法思想贯穿于整个西方政治法律文化的始终,其萌芽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早期的自然哲学时期,即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自然哲学,甚至更早的亚里士多德乃至柏拉图、苏格拉底时代。但根据对西方自然法思想的传统划分,其发展脉络可以概括为四个阶段:古希腊罗马的自然主义自然法、中世纪的神学主义自然法、近代的理性主义自然法、现当代的新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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