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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生态环境竞争力提升研究

2015-05-30王丛霞杨丽艳贾德荣

宁夏党校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生态建设生态效益

王丛霞 杨丽艳 贾德荣

摘要:开展生态环境竞争力研究,顺应了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趋势和要求,对建设美丽宁夏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生态环境竞争力;生态建设;生态效益

中图分类号:X-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2921(2015)06-0090-04

收稿日期:2015-09-25

基金项目:2012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软科学项目“宁夏提升生态环境竞争力的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丛霞(1975-),女,宁夏中宁人,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党校哲学教研部主任,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生态哲学、价值哲学研究。生态环境作为制约经济增长的要素早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就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恶化,国际竞争的重点从最初的生存竞争转向发展竞争,生态环境成为市场经济发展中新的竞争要素,环境竞争力这一概念逐渐被学者所提及并展开研究。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的推进,生态环境竞争力日益受到重视。

一、宁夏生态环境竞争力的现状

生态环境竞争力是指一个地区自然资源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能力[1]。生态环境竞争力既体现生态环境对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贡献能力,又体现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利用强度和水平,还体现人类对生态环境的重视和保护建设程度。生态环境竞争力对于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意义重大。

生态环境竞争力研究是当前环境科学、生态学、生态哲学研究的热点问题。对此问题的研究,国内公认较权威的研究成果当属李建平、李闽榕、王金南研究团队分别于2010年、2011年、2014年出版的三部著作,即《中国省域环境竞争力发展报告(2005-2009)》《中国省域环境竞争力发展报告(2009-2010)》《十二五中期中国省域环境竞争力发展报告(2014版)/环境竞争力绿皮书》。绿皮书从生态环境竞争力、资源环境竞争力、环境管理竞争力、环境影响竞争力、环境协调竞争力五个方面来分析和研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环境竞争力,研究成果以图表的形式呈现了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近七年以来环境竞争力的状态和结果,堪称工具书和数据库。三份研究结果显示,2005-2012年宁夏生态环境竞争力的综合排位持续保持稳定状态。2012年排名第31位,与2010年排位相同,在全国处于下游区[2]。

二、宁夏生态环境竞争力相对较弱的原因分析

从广义上来讲,生态环境包含了自然环境的全部内容,涉及生物环境和资源环境。研究生态环境不能脱离资源环境。生态环境竞争力不仅取决于环境系统,也受到经济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影响,不能脱离“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的大系统分析生态环境竞争力。研究表明,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管理能够约束人类行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从而提高环境的再生能力和承载力。因此,研究生态环境竞争力不能脱离环境管理能力。

(一)生态环境层面

其一,生态环境脆弱,人与自然的矛盾突出。生态环境脆弱程度是生态系统在特定时空尺度相对于外界干扰所具有的敏感反应和自我恢复能力。其中,敏感性是脆弱性必不可分的组成部分,脆弱性是敏感性和自我恢复能力叠加的结果。在中国自然区划中,宁夏跨东部季风区域和西北干旱区域,西南靠近青藏高寒区域,大致处在我国三大自然区域的交汇过渡地带,是我国西北地理环境敏感性和脆弱性较强的区域之一。宁夏地域面积虽小,却涵盖了西北地区所有的生态类型,有草原、森林、荒漠、湿地、农田等,自然条件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复杂性和不平衡性的特点。宁夏90%以上的地区生态系统脆弱。其二,水资源短缺,水资源利用效率低。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历程证明,宁夏富在水,穷也在水。改革开放30多年来,宁夏生态环境建设的历程表明,生态建设成在水,败也在水。固然,生态环境层面有多种原因影响生态环境竞争力,但是,笔者认为,水问题首当其冲。若从评价指标体系来讲,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单位耕地面积农业增加值、沙化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在不同程度上都与水资源有关。一方面,水资源严重缺乏,除固原市外,其他四个市的发展严重依赖黄河水资源。宁夏水资源总量、人均水资源量、降水量、供水总量都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和黄河流域水平。另一方面,水资源利用效率低,局部水生态系统失衡。宁夏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90%以上,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4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银川市市区内湖泊湿地补水问题日趋严重,湖泊湿地出现水质污染、生态功能退化现象。石嘴山市工业废弃物和生活污水回收利用率低。银川、石嘴山市长期开采地下水,形成区域性降落漏斗近500平方公里。吴忠市的盐池、同心、红寺堡三县(区)沙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固原市大部分中小河流常年断流,部分河段功能甚至消失。中卫市大面积宜林荒山荒沙尚未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依然严重。

(二)发展格局层面

其一,以“两高一资”产业为主体的发展格局凸显。从宁夏经济发展状况来讲,宁夏工业“倚重倚能”模式较为突出。这种模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言而喻。宁夏传统上是以农牧业为主的地区,20 世纪 50年代末,随着煤炭资源的开发,工业化开始起步,逐步形成以煤炭资源开发为龙头,以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两高一资”产业为主体的发展格局。总体来讲,宁夏的工业发展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能耗高,污染重。宁夏大宗工业产品中有45%为采掘、资源、原料型等初级产品,煤炭、电力及高能源消耗产业占宁夏工业的比重达80%以上。二是产业链短、附加值低、企业规模小。全国平均每度电创造增加值5.54元,宁夏为1.2元。全国五百强中宁夏无一席。其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受限。尽管从长期看,低碳经济、绿色经济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但却受到一些现实因素的制约。一是发展阶段的制约。宁夏正处于加快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经济增长主要靠投资和消费能源拉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需求不断扩大,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必然消耗大量电力、水泥、钢材、化工材料,这些生产资料大部分都属于高能耗的高碳行业。二是资源禀赋的制约。宁夏能源禀赋以煤为主,宁夏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88%左右,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宁夏以煤为主的能源供给和消费结构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减碳任务依然艰巨繁重。

(三)理念认识层面

其一,生态意识欠缺在不同的生态建设主体层面都有所体现。一是政府层面表现为经济建设至上与生态建设优先的矛盾。部分领导干部在GDP指挥棒的作用下,在片面政绩观的影响下,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认识有所偏颇,将重点理解成了唯一。二是企业层面表现为追逐经济效益与环境治理投资的矛盾。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致使部分企业忽视环境保护,违法排污、超标排污问题较为严重。三是在公众层面表现为眼前物质利益与长远生态权益的矛盾。部分群众把生态建设简单地等同于种草种树,种草种树又较为盲目,忽视了植被的地带性分布规律和水资源分布状况。面对污染现象,迫于生活压力,只要能得到一定经济补偿,大多数人表现得较为麻木,缺乏应有的生态意识。其二,对生态环境竞争力重视不够。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各界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已有所认识,但是,客观地讲,对生态环境竞争力的认识明显滞后。

(四)资金技术层面

其一,生态建设投入不足。就林业投入机制而言,国家对生态林业建设采取补助政策,投资标准仅占林业建设实际投入的30%左右。由于地方财政配套投入不足,资金短缺严重制约了林种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就宁夏污染减排工作而言,宁夏环保投入增长率低于同期经济增长率。2013年宁夏R&D经费投入占GDP的0.82%,远低于全国1.99%的水平。就节水型社会建设而言,宁夏是全国第一个以省为单位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省份,但是缺少专项投资。其二,科技支撑力量不够。就林业建设而言,专业人员缺失、技术断层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常规技术得不到有效普及,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更是少之又少。就污染减排工作而言,专业科技人员严重短缺、技术创新滞后的局面长期没有根本改观,严重制约着产业升级换代的步伐。由于技术保障跟不上,企业难以建立起绿色产品生产、销售、消费者偏好等市场信息网络,绿色营销活动严重滞后。

(五)制度机制层面

其一,事前预防类制度不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着所有权主体不清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完整、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面临一定困难、宅基地处分权残缺等问题。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存在着各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规划地位不协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体系不完善、生态红线制度呈现出明显的“部门化”特征等问题。其二,行为管制类制度不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存在着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标准不统一、分配没有走向市场化、排污许可制度与其他管理制度衔接不理想等问题。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存在着监督和责任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其三,影响诱导类制度不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着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很难落实到位、社会资金参与度不高、生态补偿费用征收混乱、资金使用机制不透明等问题。其四,事后补救类制度不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存在着专门的环保法庭尚未设立、诉讼原告主体范围狭小、环境诉讼规则供应不足、司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尚未真正建立。

三、提升宁夏生态环境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一)生态建设必须遵循自然规律,把握水资源利用的度

其一,遵循自然规律,走出生态建设的误区。首先,协调自然力与人力的关系,走出过于注重“人力”而忽视“自然力”的误区,恢复合理的植被覆盖度。风洞实验模拟和大量的野外观测表明,当植被覆盖度达到30%以上时,土壤风蚀就基本消失[3]。生态系统的恢复不能只看植被覆盖率,也要看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及结构功能的完善程度。因此,宁夏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必须结合当地实际,从过去的“造、封、飞”措施转变为“飞、封、造”模式,利用大自然的自然修复功能,顺应和遵循自然规律。其次,协调防与治的关系,走出过于注重“治”而忽视“防”的误区,避免陷入“荒漠化—植树造林—过度消耗水资源—荒漠化”的恶性循环和泥淖之中。其二,把握水资源利用的度。生态建设一定要量水而行,循序渐进。以荒漠化防治为例,速度过快,极有可能是在耗竭了有限水资源情况下达到一种短期“人进沙退”的表象。速度过慢,则无形中使人类的生存空间逐步缩小,人类将处于非常被动的处境。因此,在水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荒漠化防治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量中求质,二是质中求量。

(二)明确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方向,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在明确经济发展方式向内涵发展、创新驱动、绿色低碳、智能制造转型的前提下,加强规划引导,探索绿色经济体系建设,加快特色园区建设,打造绿色经济聚集区,加强节能减排,实现清洁生产。其一,限制和淘汰并举,延伸和发展并重。限制铁合金、电石、电解铝等能耗高、产出低、污染重的产业,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延伸产业链,重点延伸石油化工、新型煤化工、铝镁合金产业链,重点发展葡萄酒、轻纺、机械装备、汽车、电子信息、新能源产业。其二,借扩大内需之机发展环保产业。内需有多种层次,包括消费性内需和生产性内需。生态保护、节能减排都属于生产性内需。这些需求能促进、引导环保产业的发展。通过发展环保产业、低碳节能技术,能创造有效的绿色供给。环保供给通过以供拉需这个途径,引导消费者从传统消费向绿色消费转变,从而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绿色推力。

(三)针对不同主体,突出生态意识教育的重点和途径

其一,针对领导干部,生态意识教育要突出决策科学性。对领导干部的生态意识教育,要促使领导干部转变认识,具备战略眼光,树立生态建设也是一种经济生产的理念,树立生态建设也是优化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理念。一是应将生态文明教育列入各类干部培训计划中。二是生态文明建设研修班要重点调训宁夏各市县主要领导。其二,对企业法人的生态意识教育要突出“社会责任性”。企业主管部门必须定期对企业领导人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使其主动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当然,对企业领导人的教育必须以相应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完善为基础,突出法治的作用,德治和法治结合起来,教育的作用才能充分体现。其三,对普通民众的生态意识教育要突出广泛参与性。要大力加强政治教育和环境教育,明确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和利益相关者意识,培养公众的生态生态科学、生态道德、生态消费、生态法制意识。一是发挥宣传教育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先行作用。二是根据大、中、小学不同特点,在课堂教材中增加生态环境建设的相关内容,使之成为思想道德教育的组成部分。

(四)加大生态建设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推广和技术创新

其一,建议国家实行区域差异化造林补贴政策。鉴于宁夏在全国所处的重要生态地位,建议提高对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造林投入标准,加大生态脆弱区退耕还林还草力度,扩大对特色优势经济林产业财政补贴。其二,加大林业技术推广力度。应高度重视林业科技应用研究、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加强干旱地区造林、荒漠化治理、生态系统修复及葡萄、枸杞等林产品深加工等关键环节技术攻关,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解决制约林业建设的技术瓶颈,切实提高林业创新发展能力。其三,积极开展科技创新专项行动计划。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重点加强能源化工、先进装备、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五)循序渐进,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

其一,完善事前预防类制度。针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一是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确定为村级以上的集体;二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土地使用权的多样化操作;三是建立土地流转市场或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借助市场力量或第三方组织的力量,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四是从法律、法规层面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进行细化界定,在此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侵害土地产权权益的行为,维护土地产权的运行秩序。针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一是逐步推行国土空间规划立法,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二是构建分工明确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制度体系,明确各市县在国土空间保护中的作用,并逐步将国土空间规划延伸到乡镇甚至行政村;三是规定各类空间性规划制度的协商程序,设立专门的协商机构和协商制度,建设依托各种技术的国土空间规划监测和协调技术平台,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的规范化;四是把扶贫政策、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人口政策、农业政策、环境政策等一系列区域发展政策整合起来,以避免分散投资和重复投资;五是完善生态红线制度,科学界定生态红线划定的空间范围,严防各部门“跑马圈地”。

其二,完善行为管制类制度。针对排污许可制度,一是加强排污许可制度建设的立法步伐,就排污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排污许可的实施主体、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排污许可证的听证与信息公开、排污许可证的审批与颁发、监督与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二是统一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应建立一套既符合减排总量目标控制要求,又能促使排污主体各项污染物达到最大减排效率的核发指标,对新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排污量进行全面核发;三是应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环境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针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一是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立法,就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指标、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和范围等方面作出规定。二是区别对待不同区域内的污染物允许排放容量,根据当地的经济总量、环境状况和生态价值分配排污指标。三是强化政府责任。应将污染物总量控制作为重要指标列入各级政府官员政绩考核内容,与相应的行政责任挂钩,加强监督,严格执行。

其三,完善影响诱导类制度。针对生态补偿制度,一是将现行的草原生态奖补、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补偿政策与保护责任、保护效果相挂钩;二是积极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工作;三是将“十二五”生态移民迁出区设立为生态恢复集中连片特区,争取将六盘山地区列入全国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地区;四是在提高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在未迁走的农户中开展“培育一户一产业工人”的活动,实现“培养一人,就业一家,带动一家”,鼓励农户建设家庭林场,并将农民转变为林业产业工人。在此基础上,以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的模式,缴纳林业产业工人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是运用市场机制,建立生态补偿项目评级制度和社会参与的生态融资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实现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与多样化;六是健全生态补偿监督机制。

其四,完善事后补救类制度。针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一是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做出变通规定,将其扩张为:检察机关、环保行政机关、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以及公民。二是建立专门的环境审判庭。在条件成熟时,设立区域环境法院。三是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通过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追究个人的环境责任。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议先从林业、土地、流域等单个领域入手,建立相应的能反映上述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的核算体系。环境考核周期应与发展规划周期相一致。

参考文献:

[1]李建平,李闽榕,等.中国省域环境竞争力发展报告(2009-2010)[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2]李建平,李闽榕,等. 《十二五中期中国省域环境竞争力发展报告(2014版)/环境竞争力绿皮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3]李鸣冈.铁路两侧流沙固定的原理和措施[M].流沙治理研究.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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