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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类高职“服务外包”校企合作模式的困难与对策研究

2015-05-18封永梅

企业导报 2015年9期
关键词:服务外包校企合作

封永梅

摘 要:实践教学,是高职学校教学的重要层面。校企合作是财经类高职完成实践教学的必由之路。“服务外包”的校企合作模式对校企双方而言,能达成互惠互利双赢的结果。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却存在一定的困难。只有 “校政行企”四方统一协作,克服这些困难,才能更好的推进这种高效的校企合作模式,推进我国财经类高职教育。

关键词:财经类高职;服务外包;校企合作

一、财经类高职“服务外包”校企合作模式

(一)国内外常见的校企合作模式。目前。国际上比较有借鉴经验的校企合作的参考模式主要有:德国的双元制教育模式,美国的合作教育模式,英国的工读交替模式,澳大利亚

TAFE教学模式,日本的产学合作模式,新加坡教学工厂模式等。而我国经过多年的借鉴和深入研究,也形成了我国较为固有的校企合作模式,主要包括:(1)学校引进企业模式, 这是一种将企业的一部分生产线建在校园内,在校园完成"理论学习"和"顶岗实训"的校企合作模式。(2)工学交替模式, 工读轮岗,将学生人数分两半:一半在学校上课,一半去企业劳动或接受实际培训后顶岗工作;或者学生的时间分两半:一半被企业全日雇佣,顶岗劳动,使学习更具体形象、技能提升更快;一半的工余时间在学校学习的系统的课程进行学习,提高理论学习能力反过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3)校企互动式模式, 企业提供实习场所、资源,参与学校的教学计划制定,校企双方互聘,企业工程师走进学校给学生授课,学校教师给企业员工培训。(4)“订单”式合作模式,招生与招工同步,在学校设立“冠名班”、“订单班”,学生由学校选拔的学生和企业招收的员工组成,根据企业需要设置相应课程,进行技能培训,经公司组织考核合格,就可按合同上岗。

(二)财经类高职“服务外包”校企合作模式。“服务外包”校企合作模式的试行,遵循边学边用,学以致用的原则,以不耽误正常在校学习任务为前提,参与校企合作;另一方面,利用校企合作,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合作的内容主要包括:(1)“劳力服务外包”阶段:合作的方式主要是由经过专业学习一年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到优秀的报关企业进行“跑腿式”实践,众所周知,企业报关工作比较繁琐,需要往返商务局、海关等政府部门以及周旋于船公司、委托报关客户等商业实体之间。当学生的专业知识积累程度尚未足以独当一面时,这样的校企合作,既可以锻炼学生的胆识,让学生参与实践,积累实践经验,也可以分担了大多数报关企业人手不够,工作量繁琐的压力。(2)“脑力服务外包”阶段:合作的方式主要是经过专业两年以上学习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假期时间到生产型小微企业进行外贸类、报关类的业务咨询、业务实操等工作的外包服务。

二、财经类高职“服务外包”校企合作的困难

(1)校企合作还停留在民间状态。尽管我国大力鼓励校企合作,并制定了相关政策来支持校企合作,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的法律支持,《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都缺乏对职业教育灵活办学、产教相融所需要的变革予以保障,这就是使得职业教育真正走向产教融合的改革之路会与一系的法律产生冲突。校企合作办学也因此缺乏内在源动力,先天不足,后劲缺乏。有时候学校主动,企业被动、甚至不动,有时候则反之。因此,国家层面来加快改革的顶层设计,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或对现有法律予以修定、在政策层面予以调整、在资源配置上大力度倾斜、在社会舆论环境下给予强有力的正确指引,以促进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2)社会对高职教育的认知观念过于陈旧。我国许多地区及企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仍处于较低阶段,认为高职教育与本科教育相比还是“低人一等”。上好大学才等于拥有高能力仍是普遍的大众思维。这时我们的服务外包校企合作的推进过程中遇到了许多企业的怀疑,认为我们的高职在校学生根本无力承担真正的企业业务。“学而优则仕”等观念使许多高职学生失去了太多展示自己的舞台,使校企失去许多合作的机会,阻碍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前进步伐。(3)高职的教学与企业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对于财经类高职学校的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标准存在这很大差距,教学能力与实际有一定的脱节现象,培养的人才只能是大众化的需求,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许多学生理论学习不精,实践能力又十分欠缺,能直接上岗参与服务外包的学生人数不多。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学生中“90后”,“独生子女”人数较多,此类学生的比较欠缺吃苦耐劳的奋斗精神,受挫抗压能力也不强,导致学生在企业遇到困难时知难而退,半途而废。(4)高职教学体制有待改革。大部分的高职学校对基层单位、教育一线的教师在探索校企合作模式的政策上给予支持不够灵活,而且在资金上给予保障。服务外包校企合作模式的研究也受到了项目开展场所、资金等方面的限制,诸多因素制约着职业院校推进校企合作。(5)企业与高职学校对服务外包校企合作的认知差异。企业对服务外包校企合作的投入热情不高,大量企业因为人、财、物的限制以及信息、意识的相对闭塞而无力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与高职院所对校企合作的最终目标在认知上存在较大差异性,企业更加注重创新成果的市场化以及成本控制,高职院所更加注重产品的科研技术含量,以及参与实践学生的安全问题。由于双方对终极目标的看法不一致,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往往缺乏深度,甚至不合拍。(6)企业对服务外包校企合作带来的风险担忧过度。部分企业对服务外包校企合作的带来的风险过分担忧。有些企业认为服务外包会泄露企业的机密,暴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以直接拒绝此类合作模式,或者及时同意合作,在被要求提供企业相关资料信息时也过于谨慎,导致服务工作进展画面,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三、财经类高职“服务外包”校企合作推进的几点建议

(1)政府层面:完善校企合作法律的制定,使校企合作有更具体的法律保障。教育主管部门,应有序指导高职学校进行专业方向调整,确定培养规模,开发、设计、实施灵活的培养培训方案。建立健全对高校的考核机制,明确产学研合作的实际内容和效果。引导企业在确立市场需求、人才规格、知识技能结构、课程设置、教学和考核内容等方面发挥相应作用。为中小企业与高职院校搭建沟通的渠道和桥梁,避免校企合作流于形式。(2)行业层面:国际贸易学会、会计学会、报关协会、报检协会等行业协会应发挥应有的作用。组织行业的优秀企业作为龙头组建相应行业的产学研联盟,促进资源共享、优化配置、促进校企合作。(3)企业层面:对于校企合作的态度应有所转变,以更开阔的视野,更乐观的心态,更积极的态度参与到服务外包校企合作模式中来。(4)学校层面:要准确定位企业和院所高校的各自职能,研发方向、市场定位要根据企业的需求而定。适时进行专业方向调整,确定培养培训规模,开发、设计、实施灵活的培养培训方案上起积极的先导作用,真正把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文章做好。

综上所述,只有“校政行企”四方协同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才能使我国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取得最大的效应,推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彭东生,董新春高职院校“校政行企”合作办学的经济学分析《经济研究导刊》 2013年16期

[2] 找准定位,进一步理顺校企合作机制《中华工商时报》佚名201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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