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创业板家族公司治理制度的改进
2015-01-21肖斌
肖斌
摘 要 我国创业板上市企业中家族公司较多,家族经营下的公司暴露出种种治理问题。文章结合以英、美为代表的外部监控型治理模式和以德、日为代表的内部监控型治理模式的优势,探析了创业板上市家族公司治理的主要路径和方法。建议引入机构投资者,优化家族公司的资本结构;建立家族控股股东赔偿制度,设立权责机制;完善公司的监督机制,特别是独立董事制度,强化有效制衡;引导关系治理向合同治理发展,使治理规则化;完善有效的家族公司退市机制,确保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活力。
关键词 家族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5)02-0021-07
一、引 言
作为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举措的一部分,中国创业板自面世以来便头顶无数光环:中国的NASDAQ、Chinanext、中国多元化资本市场的重要一步等。截至2014年6月24日,创业板上市公司共有379家,总市值达1.775 8万亿元,2014年5月平均每日成交额195.5亿元 ①。在全球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的这几年,深圳创业板证券市场已成为世界最富有活力的资本市场之一,该市场的初步成功得益于创业板良好的公司群体和严格的上市条件。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文化、社会背景和发展阶段,这些上市公司中家族化的程度非常高,家族公司接近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的一半。仅以首批2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例,其中有22家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 [1],家族化色彩严重,诞生了一系列的公司治理问题。很显然,这种管理必然对公司治理产生重要影响,怎样克服创业板上市公司家族化的治理弊端,改进和完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不仅关系着创业板市场未来的建设,更影响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存续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