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思考
2014-10-21黄亚东罗竹青
现代企业教育·下半月 2014年7期
黄亚东 罗竹青
摘 要:为了加快推进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地(市)级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界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内涵,明确教育、人社、发改、经济、贸易、农业、科技等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职业院校的权利与义务、完善校企合作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法律责任,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关键词: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体制创新 制度建设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与相关企业在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校企合作应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为导向,实现生产、教学、科研紧密结合。当前,校企合作普遍存在自发性、松散性、浅表性。企业缺乏合作动力和责任意识,相关政策法规缺乏有力支持和明确规定,职业院校缺乏合作意识和服务能力。为了加快推进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務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地(市)级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界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内涵,明确教育、人社、发改、经济、贸易、农业、科技等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职业院校的权利与义务、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法律责任,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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