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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行为中的瑕疵意思表示

2014-10-21艾琴

中学生导报·教学研究 2014年40期
关键词:瑕疵类型

艾琴

摘要:法律行为中一个或者数个意思表示是其不可或缺的因素,可以说意思表示是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件,缺乏意思表示成立,则不能构成有效的法律行为。本文从意思表示出发,着重探讨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并简略归纳瑕疵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

关键词:意思表示;瑕疵;类型

意思表示可以分为健全的意思表示和有瑕疵的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意思表示是指意思和表示有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出现了不自由的情况。意思表示真实没有瑕疵是法律行为生效的核心要件,但在我们的民事活动中,意思表示有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成为有瑕疵的意思表示,意思瑕疵按照心理状态又可以分为故意或者无意的表示不一致,包括表示中的瑕疵,例如真意保留、戏谑表示、通谋虚伪和错误。意思表示不自由,意思表示形成中瑕疵包括欺诈、胁迫以及趁人之危。

一、瑕疵意思表示类型

(一)意思与表达不一致的情况

a.真意保留。真意保留是表意人内心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又分为单方面保留和为相对人所知的保留。单方面保留,即表意人当方对于表示的事项有保留不愿的意思时,意思表示不会因为这个而当然无效。但是如果表意人的保留的意思表示被相对方知道了解,这种情况下意思表示就是无效的了。我们通常认为表意人的意思表示是遵从自己内心而为的,表意人内心为表达出来的不愿意思可以阻扰意思表示的有效,这里的意思表示是没有瑕疵的,是表意人所要表达的意思,而不会因为表意人的单方保留不愿其生效而失去效力。即便表意人将自己不愿的意思告诉了无关的第三人,依然改变不了真意单方保留的效果。但对为相对人所知的保留,虽大多数可能同意意思表示无效,也是值得商榷的。

b.戏谑表示。戏谑表示是指表意人在表达时缺乏严肃性,戏谑表示是表意人在做意思表示的时候缺乏真实意思,而只是以其不严肃的意思表示来对待相对人,并且是希望相对人能认清了解自己的戏谑意思。

c.通谋虚伪表示。通谋虚伪表示是指表意人和相对人都一致同意所表示的事项不发生法律效力。这种情况在我国也被称作‘阴阳合同。即表面表意人和相对方签订了一份合同,但双方内心都一致同意,合同所载事项不会变成现实或者双方都不希望合同所载事项变成有效。在通谋虚伪表示中,表意人并没有欺骗相对人的意思,事实上相对人也没有受到迷惑,在通谋虚伪行为中,表意人和相对人双方通常是以通谋虚伪表示来意图蒙骗第三方,但这个意图不是通谋虚伪行为的必要前提。若这时候有被蒙骗的第三方,对于第三方的利益则应该受到保护,第三方可以主张通谋虚伪表示无效。

d.错误。错误是指无意而为的非真实意思的表示。这种情况下下,表意人也不知道自己的表示是错误的,是和意思不相一致的,其想表示的意思和实际表示的意思不一样。罗马法中的错误制度中,通常的错误类型包括:交易性质的错误、标的错误、数量等非重大错误的错误、当事人错误等。现代民法中的错误一般包括表示错误和动机错误。表示错误又可细分内容错误和表达错误。动机错误在意识形成阶段就已经产生,动机错误的情况下,表意人对事实情况有错误的设想,而这个设想促使他做出意思表示,但如果其得到了正确的认识,表意人则不会再做如此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不自由

a.欺诈。欺诈是指行为人未披露事实,将真实情况隐瞒,而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做出意思表示。

b.胁迫。胁迫是行为人欠缺行动意思,只对相对方进行心理强制,使相对方在心理强制的情境下做出意思表示。胁迫和欺诈中行为人都有故意性,不同的是欺诈中行为人的故意性具有隐蔽性而让相对方‘甘愿为意思表示,但在胁迫中行为人的故意就很明显了。

c.趁人之危。趁人之危是我国特有的制度,意思瑕疵中的趁人之危在传统民法中被当作违背善良风俗的一种。趁人之危的构成要素包括,表意人客观上处于危难状况,行为人有趁人之危的故意,行为人的故意有了实际行动,表意人因行为人的行动做出意思表示。

二、瑕疵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

法律行为依法成立并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能够依据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上的效果,因此从本质上讲,法律行为的有效就是意思表示的有效, 法律行为的生效也就是对意思表示品质的法律要求, 因而又称为‘意思表示的有效要件[1]。

民法理论有三种观点:(1)意思主义,即真实意思与表示行为不一致时,以表意人内心真实意思为准;(2)表示主义,以表意人表示行为达到的效果为准;(3)折衷主义,即以表示主义为原则,意思主义为例外[2]。本文比较赞同折衷主义说。

(一)意思表达不一致情况下的法律效力

真意保留:在真意保留中单方保留的情况下,意思表示不会因为这个而当然无效,但是如果表意人保留的意思表示被相对方所知,这种情况下意思表示就是无效的。

戏谑表示:原则上无拘束力,但是若相对方对其意思表示合理信赖的情况下,则表意人需赔偿相应损失。

通谋虚伪表示:这种情况通常有法律行为的表象,但事实上却没有实际行动,不发生任何变化,是为欺骗第三方。当事人双方是没有任何理由对所载事项承认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虚伪表示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二手房买卖为了少交税而进行的虚伪赠与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就知道不会有合同所载事项的实现。

错误表示的后果是,表意人实际表示的事项,并不是表意人内心所想表达或以为其表达的事项。意思形成阶段的错误表示,是可撤销的。纯粹动机错误一般不会使法律行为失效,除非是性质错误。如表意人发生了性质错误,而该错误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是重要的,他就有权撤销其表示[3]。

(二)意思表示不自由情況下的法律效力

欺诈:欺诈行为下当然不直接发生法律效果,但其效力是至始无效还是可由相对人行使撤销权撤销,理论界可能有争议,但本文更倾向于由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可以让相对人做出符合其处境的选择。

胁迫:胁迫行为下的法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

趁人之危的法律行为同样是可以撤销的。总之,法律最不认可的,则无效,法律可以接受的,则是可撤销的,二者之间的,视为效力待定。

三、总结

意思表示是我国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核心要件,瑕疵意思表示更是意思表示中的重要部分,研究构架好瑕疵意思表示,不仅关系到民法体系严谨问题,更有利于民事活动的开展和私权利益的保护,希望之后瑕疵意思表示制度能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林国华,《意思表示瑕疵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2008(3)

[2]陈晓芳,《论瑕疵意思表示》.法制天地.2011(2)

[3]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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