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湿地名录制度构建中的问题与对策
2014-10-21姜文田信桥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4期
关键词:问题
姜文 田信桥
摘 要 《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出台后,确保该法规执行效果的基础性条件即在于名录制度的建构。没有湿地保护名录制度的支撑,湿地保护条例也多半是形同虚设。因此,我们认为,建立湿地保护名录制度,不仅能有效地实现湿地保护的地方立法目的,而且也是湿地资源获得有效保护的基础。但在实践中,湿地名录制度的建构,尚存在一系问题。如“湿地”自身的法律含义不清晰、湿地名录申报程序设计混乱、规范设置单一且缺乏统一的体系化的规范系统。因此,有必要重新反思湿地保护的相关制度,并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词 湿地 名录制度 问题
基金项目: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基金资助项目(2013R412022),浙江农林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基金资助项目(20120800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姜文,大学本科,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环境法研究中心,研究方向:环境法;田信桥,浙江农林大学副教授,主要从事环境法、行政法等研究工作。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50-03
浙江省地处沿海,受气候和地形因素影响,湿地资源总量丰富类型多样。除水田湿地外,全省湿地面积总计111.01万公顷,占国土面积比例达10.9%。但由于湿地利用方式的不合理以及湿地保护意识的淡薄,湿地正面临着一系列的威胁:滩涂围垦和湿地保护矛盾冲突、水质污染严重、湿地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水土流失等。《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为解决湿地问题提供了新的契机,如何发挥《条例》的应有作用,理清什么是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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