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网络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问题
2014-10-21万莉莉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4期
摘 要 本文从我国网络个人信息立法的最新动态入手,对网络个人信息立法必要性作了分析,结合网络个人信息的界定、我国网络个人信息立法保护的现状,对我国如何完善网络个人信息立法提出了细化现有法律法规、加快构建专项法律体系和发挥行业自律的重要作用的建议。
关键词 网络个人信息 立法保护 法律法规
作者简介:万莉莉,常州开放大学讲师,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民法、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38-02
随着计算机应用普及和网络技术发展,我国网民数量截至2012年6月底已达5.38亿,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2.1亿 。与此相伴,網络个人信息安全事件也屡屡发生。网络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牵涉到庞大的网民群体的正当权益,事关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和现实社会的和谐秩序,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而对于网络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国的立法相对滞后。直到2012年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才使得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终于有了上位法的支撑。该《决定》的出台,只是迈出了补齐网络信息立法保护“短板”的第一步 。如何细化现有法律法规,构建专项法律体系,并激发行业自律的辅助作用,是我国网络个人信息立法保护过程中仍需求索的现实课题。
一、我国网络个人信息立法保护现状及欠缺
(一)我国网络个人信息立法保护现状
我国网络个人信息立法保护相对滞后,一度只能借助于《宪法》、《刑法》和《民法》等法律中的个别法条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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