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诉猎豹不正当竞争案之法律分析
2014-10-21回广宇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4期
关键词:互联网
摘 要 近年来,频发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诉讼,不但反映了当今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也说明当今我国关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已经滞后于网络的发展。本文从合一与猎豹之间是否具有不正当竞争关系和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两个方面简要分析本案,进一步提出了完善《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 互联网 合一 猎豹
作者简介:回广宇,中央民族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65-02
近年来,互联网领域的竞争频发,引起了业界、学术界和普通网民的广泛关注,例如:百度诉360插标和修改搜索提示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而2013年12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的合一公司(优酷视频网站经营者)诉猎豹相关公司(猎豹浏览器的开发者、所有权人和经营者)不正当竞争案的判决,作为国内乃至全球范围内首次浏览器以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网站合法经营权的司法案例而备受各界瞩目。频发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诉讼,不但反映了当今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也说明当今我国关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已经滞后于网络的发展。本文旨在通过对合一诉猎豹不正当竞争案的法律分析,助力于我国互联网竞争良好秩序的维护。
一、 合一诉猎豹不正当竞争案是新型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
合一诉猎豹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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