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视域内的法理学实践教学
2014-09-21许秀姿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20期
关键词:实践教学
许秀姿
摘 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对法理学实践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和部门法学相比,现有的法理学实践教学现状差强人意,不足以满足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因此,需对现有的法理学教学工作重新审视,从教材的编写、教学平台的搭建、教学内容的厘清和定位、教学方法的探索等诸方面不断改进,提升法理学实践教学水平,以保障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实践教学;卓越法律人才;全景式案例教学法;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新生研讨课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0-0136-03
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按照意见精神,各个级别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陆续建立,开始着手培养法律人才。在这个时间节点上,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是:不同于应用法学,作为法学基础理论的法理学和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关系应怎么定位?我们应如何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开展法理学实践教学?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和法理学实践教学的关系
应当明确的是,卓越法律人才并不简单地等同于具有较强法律实务操作技能的人才,它是一个全方位的概念,首先要求法律人应当具备系统、精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对于一名学习法律的人来说,法学理论素质的提高比其他任何事情都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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