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2014-09-21袁青青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20期
袁青青
摘 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于今年6月5日公布了证券公司开展做市业务所需条件,同时宣布启动受理主办券商做市业务备案申请工作,并将于近期启动做市商专用技术系统测试工作,预示着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即将正式推出。引入做市商制度有助于解决新三板市场流动性不足问题;有利于价格发现,使股价保持在合理水平;有助于降低股价被操纵的可能性;有助于提高信息透明度,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所以说,做市商在提高市场有效性上功不可没,使信息的分布更加对称,促进新三板市场向有效市场迈进。
关键词:新三板;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0-0198-02
新三板成立于2006年,挂牌企业定位于国家级高新园区内的高科技企业,最初在中关村科技园进行试点,主要为该园区内未达到上市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和股份转让的平台。为了扩大其服务范围,2012年8月5日证监会宣布国务院批准新三板扩容,挂牌企业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内企业,也不局限于高科技企业。
2013年1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挂牌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该条款为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推出确立了法律基础。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于今年6月5日公布了证券公司开展做市业务所需条件,同时宣布启动受理主办券商做市业务备案申请工作,并将于近期启动做市商专用技术系统测试工作,预示着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即将正式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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