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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现状研究

2014-09-15苑鹏彭莹莹

中国合作经济 2014年1期
关键词:互助社社员借款

文/苑鹏 彭莹莹

本文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主要创新模式进行了简介和评价,并利用作者对12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问卷调查数据对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现状特点做了初步的分析,指出资金互助更适于兼业小农,对于专业农户而言,依托龙头企业的农产品供应链融资将是前景广阔。而农民合作社既可以扮演农户融资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也可以扮演融资服务的中介。

我国信用合作有上百年历史,并在早期的合作运动中占有重要地位。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农民入股成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曾是农村合作经济的三大组成部门之一。但是,人民公社化运动后,信用合作体系被集体化、国有化,并演变成为国家金融机构的基层组织。以后虽经多次改革,仍是走向了商业化,信用合作体系建设在农村始终是空白。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合作出现了全而的转机,各种创新实践不断。本文根据在部分地区的调查情况以及进行二手资料的整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基本状况进行梳理和总结,并对其特点、共性问题等进行初步的探析。

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创新实践

沿海现代农业发达地区的实践:江苏盐城市

江苏省盐城市自2006年针对本地出现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启动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试点;2007年,盐城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试点的指导意见》。截至2012年6月底,全市发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137家,入社社员17万户,吸纳互助金23亿元,平均每社投入1679万元、每户社员投入互助金1.35万元。江苏省人大对盐城市57家试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调查显示,向高效规模农业投放互助金累计1.39亿元,占投放总额的比重达到59.6%;用于支持农民投资创业的互助金达0.53亿元,占投放总额的22.7%。盐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最大的特点是农民自行募资设立,而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内部融资。资金互助合作社以乡镇为经营范围,在乡镇一级的普及程度较高。资金投放方式不仅生产贷款,而且用于农户的生活借款。在生产性资金互助借款中,也开展了合作社之间的资金互助,以及依托龙头企业开展融资服务。

在东台市调研中了解到,资金互助社成规模地发展起来后,对于当地农村金融市场也产生了冲击,突出的是促进了地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育,主要表现:一是农村资金被几大商业银行抽水机吸到城市的现象被终止,资金留在了农村;二是民间高利贷得到遏制;三是促进了本地金融机构的创新步伐,如盐城市农行在全省率先启动金穗惠农卡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将其作为延伸金融服务链条的突破口。

但是问题也同时暴露,不规范突出,资金互助社的“山寨版银行”特征明显。一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存款者都被视为合作社成员;二是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明显高于农信社存款;三是资金投放追求利润,非农化倾向明显,并且存在投放对象集中问题。在组织运行中,大股东控制决策,合作社原则得不到落实;缺乏专业懂金融的管理人员,账务不规范。由于缺乏懂金融的人员,导致外部监管成为软肋。

传统农区的实践:安徽凤阳县

2007年以来,安徽省凤阳县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农民生产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2008年6月,凤阳县委、县政府出台文件,启动试点工作,推出生产合作与资金互助合作相结合的“1+1”模式。到2012年的最新统计,全县有5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了生产合作与资金合作两社合一的“1+1”模式。共有入股成员1865户,入股资金规模达到1921.1万元。凤阳县资金互助社与信用社的合作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互助社作为代理人。信用社通过互助社向农户贷款,信用社不直接面对农户,从而解决信用社的客户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金融风险、并减少操作成本。二是由互助社作为服务中介,建立贷款农户的征信评估。具体操作是,由互助社帮助社员将股本金作为担保金存入信用社,信用社据此确定互助社的信贷额度。

2009年,为更好地发挥资金互助社的作用,该县政府引导成立了资金互助社联合会。会员以农民资金互助社为主,同时吸纳县内的有关涉农企业、金融机构、及担保公司。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会的主要职能是发挥中介、服务平台,以及外部监督、行业自律作用。具体包括:与金融部门协调,为资金互助合作社授信、贷款;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为资金互助合作社争取政策性扶持资金;与本地龙头企业协调,为农户获得信贷提供便利;推进定单农业,扩大凤阳特色农产品品牌的社会效应。

据凤阳县农民资金助合作社联合会的统计,到2010年底,金融机构已对县30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授信总额达2326.5万元,实际使用2172万元。全县2010年金融机构通过资金互助社向社员和资金互助社贷款3087万元,无一例呆账、坏账,还贷率100%。

但是总的看,建立在小、弱、散的农户经营基础上的凤阳资金互助社,在解决农户融资难问题上,仍然是生产急救,作用有限。以2010年为例,平均每个入股社员融资规模仅为1.66万元。并且,资金互助社也普遍存在规模小、实力弱、经营管理水平低的问题。据凤阳县经管站的初步统计,66%的合作社社员规模在100人以下;80%的资金互助合作社股本金不超过10万元;农户以小农为主,无品牌、小规模、以自产自销为主。合作社管理层文化水平低,缺乏必备的经营管理知识,特别是缺乏财务金融专业人员,财务管理不规范。

城郊地区的实践:北京通州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北京市通州区的合作社发展进入快速发展轨道。截至2011年底,通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231家,成员1.4万户,带动农户1.8万余户,占从事农业农户的49.2%。

为缓解合作社融资难问题,2008年,该区经管站提出引导社员开展资金互助,并成为北京市农村资金互助的试点单位。全区选择30家部分合作社作为试点。到2012年10月底,试点合作社中正常运行的23家,占77%;其余7家停止活动。加入资金互助服务的社员共计791户,筹集互助金本金973.23万元。政府累计投入扶持资金118.06万元,其中补贴社员存款利息46.6万元,支持本金68.7万元,其余用作购置管理设备。

资金互助社的基本做法是,互助资金来源限定在本社社员的自愿入资,筹集对象封闭,不吸收非社员资金;此外,有少量的政策性投入,政府通过补贴利息、补贴风险储备金等方式支持合作社扩大互助金规模。互助资金的占用费用是存款利率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互助资金的使用采取担保制度。担保人数不限,但担保额度需高于借款额度;互助资金的投放充分考虑公平性,社员借款期限和频次按照生产周期决定,不可连续借款,至少要间隔一个生产周期;借款额度双限制:包括个人互助资金倍数,及单笔借款最高额。互助金的现金管理一律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资金互助社管理人员提取现金,需要经过3个人。

资金互助试点取得的成效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帮助小规模农户社员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降低经营成本;二是提升了合作社的凝聚力。通过解决社员的生产性燃眉之急,合作社得到更多社员的认可,获得更好的口碑。2011年,通州区互助资金总额达到900万元。试点中发现的核心问题是资金互助的客户群体瞄准。合作社反映,资金互助只适于小规模兼业农户,而不能是专业化、规模化农户。对于专业农户为主的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不过是杯水车薪。

新型融资方式:农产品供应链金融

目前农业领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主要是以大型龙头企业品牌主导模式,其核心是将一个完整的农产品供应链纳入信用评价对象,通过供应链各节点参与主体形成的互联交易充当“抵押担保”,尤其是利用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条件,对供应链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农户进行信用增级,消除供应链内部各参与主体信用分割的状况,提升一个农产品供应链的整体融资能力,也帮助银行开发拓展金融业务。

早在21世纪初,一些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与当地信用社合作,开展供应链融资活动。如陕西宝鸡、四川南充,主要是在畜牧行业。在全国影响力大、且规模大的农业供应链融资是龙江银行大庆分行(原大庆市商业银行)。受到中粮集团打造“全产业链”理念的启发,大庆商行2006年开始探索农业供应链金融,2008年,大庆商行在肇东县五里明镇成功探索出了著名的“五里明模式”,形成“农户+合作社+公司+银行+科研单位+政府”六个利益相关体多节点合作、制约的运行新模式。

具体运作形式是,农户土地入股合作社,由合作社负责统一经营,农户得到土地租金和土地分红;合作社与公司签订购粮合同,公司为合作社的银行贷款做连带保证责任;合作社与银行签订协议贷款,公司负责从合作社提供的粮款中扣除贷款,给银行还贷,保证贷款在供应链上封闭运行;银行与大学签订协议,后者负责对合作社提供生产全过程的技术支持。镇政府成立现代农业开发公司,负责对合作社进行发展规划、生产经营、人事安排、外部关系协调等方面的服务与外部监督。这种运行模式,体现了中国特色,促进了各方资源的优化配置,产生了合作的协同效应。到2011年,合作社集中的土地从开始的1万余亩,提高到7万亩,亩均增产600斤,亩均纯收入增加300元;中粮培育了自己的优质玉米原料基地,年均稳定供粮达到5万吨;全镇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全镇9000余名劳动力,三分之一参与合作社的相关经营活动中,三分之一流入城镇,三分之一转向畜牧业;科研单位有了自己稳固的试验基地。银行不仅解决了针对小客户信息不对称、操作成本高、经营风险大等问题,扩大了客户群体,信贷产品收益率达到8%以上,并且带动了银行间接受益的增加。如储蓄业务、卡类业务。目前,龙江银行在总结成功经验、进行农业供应链商业模式复制的同时,针对不同产业、不同农户以及不同经营业务,已经探索出多种供应链融资模式。

小规模农户融资难,是世界性难题。不少国家由此在工业化初期走上了信用合作之路,在国家法律、政府资金的支持下,立足农户自己的力量,解决融资难问题。国际合作社联盟ICA(2000)的初步统计显示,信用合作已经成为合作组织体系的重要支柱,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占全球各类合作社的18%,份额最高。

2012年底,课题组利用农业部农村干部管理学院合作社年度总结会议之际,向到会的合作社理事长培训发放调研问卷145份,收回有效问卷128份,占样本总量的88%。合作社分布情况是,东部地区40家,占57%;主要集中在河北、山东省;中部地区19家,占27%,主要是河南、山西省;西部地区11家,占16%,主要在内蒙古。

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情况的问卷分析

调查样本中,共70家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占样本总量的55%。在开展信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59%以上成立满3年以上,80%以上成立满2年,满1年或不足一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社的比例也达到20%。成员数量在150人以上的合作社有46家,占66%;100人以上的合作社64家,占82%;成员数量低于百人的合作社只有6家,不足10%(如表1)。

从产业分布看,从事信用合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94%涉足种植业。此外,有少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从事林业、畜牧、服务业、乡村旅游业等(如表2)。并且,合作社的经营实力普遍相对较强,有77%的合作社有自己的注册商标;66%的合作社产品获得无公害或有机或绿色产品认证;67%的合作社开展了订单生产。但只有47%的合作社获得了银行贷款(如表3)。因此,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经营水平后,资金短缺是开展信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个普通动因。

从合作社信用合作的内容看,以资金互助为主,占样本合作社的71%;其次是产品的赊销与赊购,占40%;另外,还有26%的合作社开展了银行贷款担保服务(如表4)。这反映出目前信用合作的内容仍然以资金服务为主,同时开展货币信用和商品信用服务的合作社比例还很小。

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50家样本合作社中,社员互助金规模平均为272万元。社员互助金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合作社28家,占56%;其中有合作社5家不足10万,占10%;在500万元以内的44家,占78%;超过500万元以上有6家,占12%(如表5)。如果考虑到66%的合作社社员规模超过150人以上,55%的合作社社员互助金规模在100万元以内,可以粗略判断多数合作社的社员平均互助金规模在万元以内。这里也不排除个别人以资金互助社的名义创建自己的私人金融机构。

表1 开展信用合作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表2 合作社产业分布

表3 合作社经营情况

表4 信用合作的内容

表5 社员缴纳的互助金规模 单位:万元、家

从开展资金互助的合作社发放的贷款情况看,贷款规模与互助金规模基本一致,说明资金互助社的贷款几乎是完全依赖社员内部融资。合作社对社员的借款情况看,60%的最大单笔借款在5万元以内,其中1万元以下的占12%;而单笔借款大于5万的为40%(表6)。

表6 2012资金互助发放规模

以2012年开展资金互助的合作社发放借款情况看,在借款使用用途上,100%的合作社都是生产性借款,只有1家合作社同时开展了生活借贷;从借款期限看,以短期为主,6个月以内的占40%,1年以内的合计占96%,超过一年的只有4%。并且66%的合作社需要担保(如表6)。从借款利率看,与本地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水平持平的占16%。,略低的占46%,合计62%,另外略高于信用社贷款利率的占38%(如表7)。反映出资金互助社以小额、生产性、短期、服务性的借款为主。

表7 2012年本年获得互助金款的社员情况

表8 2012年本年获得互助金款的社员数量

从借款的覆盖面看,社员借款户低于20户的占22%,低于50户的合作社合计占40%;而超过100户的合作社有36%(如表8),说明资金互助社的贷款对象相对集中。

几年前,有学者曾对全国9省68家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做了调查,相关分析显示,成员总数越大的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的效果越好,而且开展社际资金互助的合作社更能满足成员的资金需求。本课题的调研从利率水平看,与9省的调研结果相类似,即合作社借款利率大多低于同期金融机构利率,这在各地的调研中也得到了反映。并且,普遍存在存款利率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基准利率。反映出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主流是为了解决社员的融资困难,而不是为了牟利。而此次对128家样本合作社做的多元相关分析也显示,合作社资金互助规模与注册资金和合作社的订单生产有一定相关性,再次说明开展资金互助与合作社的经营实力相联系。

初步结论

通过以上各类案例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一定经营基础后,成员对资金的需求度提升。在当地商业金融机构、贸易融资均无法满足成员需求的环境下,合作社有着较强的自我开展信用合作的需求。开展信用合作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发展必然要拓展的、内生的一个重要功能。

第二,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的信用合作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货币信用,以资金互助为代表;二是商品信用,包括合作社内部的农资、农产品赊销赊购,以及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为主。在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合作以货币信用为主要形式,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服务平台、参与农产品供应链融资的商品信用前景广阔。

第三,那些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资金互助,基本坚持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合作金融服务社员,围绕入社成员的生产需求开展服务;二是服务产业,坚持将为社员的服务与社员的生产经营结合在一起,坚持产业导向;三是社区基础与产业导向紧密结合,即合作社的服务对象以本社区的农户社员为基础,而服务的内容围绕社员在合作社中经营的产业。由此体现了合作金融与商业金融的本质区别,并有效发挥合作金融的制度优势。但是,由于合作社资金供应规模小、成员资金规模需求大,加之合作社不规范、管理水平低,建立在单个、分散的合作社基础上的资金互助,普遍存在不能有效满足社员扩大再生产需要,停留在解决生产燃眉之急的水平,并且合作社提取准备金、坏账风险金、生产风险金等制度不健全,或有制度不落实,存在潜在的经营风险。

第四,口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的资金互助,为社员成员提供生产经营中的小额、短期、急需的借款需求,它适宜于传统、贫困的兼业农户。这些农户具有生产与消费的综合体、生产资金与生活资金不区分、厌恶风险等特征。在向小农户提供借款中,它有效发挥了传统社区、熟人社会的信息充分、贴近客户、融资成本低、期限灵活的优势,并利用社区成员在地缘、血缘、亲缘纽带的长期重复博弈中,建立起成员道德行为规范,以保证了贷款的可信度和低违约率,从而也克服了小农普遍存在的无信用记录、无抵押性财产以及农业保险缺失、管理成本高等令正规金融机构望而却步的制度性缺陷。

第五,在开展资金互助试点的地区,农经部门介入了服务指导,但是因为人力、财力均有限,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扩大后,均存在力不从心的问题,如果不从合作金融体系建设上有所突破,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的资金互助无法发展起来,政府服务也无法有效发挥作用,进而实现“规模经济”。如果没有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并融入到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中,将存在潜在的风险控制问题,并且也没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第六,个别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出现的高息揽储、跨社区界限、大额度贷款坏账等问题,都有着共同的两个特点。一是成立的初衷是开展私人金融业务。他们是社会商业资本借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壳,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先有生产经营合作,再拓展合作金融功能的发展路径;相反,他们是先有金融服务,而无任何成员生产经营合作之实。组织发展起来后,开始而向专业农户或当地的合作社寻求生产经营合作,以便降低经营风险、实现组织合法化。二是出现的大额度呆账、坏账基本是投向非农产业的社会客户,而不是内部成员。

第七,对于参与到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农户,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无法满足其需要,它的功能更体现在培养农民信用。因为这些农户的生产经营从家庭生存性转向了市场营利性,贷款需求也从小额变为了大额。为解决专业农户的需求,供应链融资是一个有效途径,也是一个方向。供应链融资能够充分利用龙头企业的商业信用,实现资金在产业链内的封闭运行,绕开农户在商业银行融资过于分散、操作和监督成本高、缺乏抵押物的问题,同时也能够克服资金互助借款规模小、无法满足农户生产需求的问题,并同时帮助金融机构开发新的客户、开辟新的业务,实现一举多得。

综上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只要时刻紧紧地瞄准其服务主体——生产经营农户不同的需求而变化,就会创新出不同的合作模式。合作社既可以扮演直接的融资服务提供者,开展成员内部资金互助,也可以扮演融资服务的中介,做银行的代理人,为农户提供担保服务,或从银行批发贷款,向农户“零售”,为农户直接放款;同时,合作社也可以做龙头企业的代理,开展供应链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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