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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物流行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2013-06-14

关键词:进项税额营业税税负

韩 丽

(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工商管理系,安徽 淮南 232007)

责任编辑 胡号寰 E-mail:huhaohuan2@126.com

作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物流业在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此次税改的初衷是消除物流行业存在的重复征税、真正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物流产业升级转型、确保可持续发展。此次税改的实施不仅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影响,其税收负担、财务指标也会随之发生重大变化。

此次改革选择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2]。物流行业涉及的仓储以及货代等“物流辅助服务”业务由5%的营业税税率改为6%的增值税税率;运输业和装卸搬运服务业由3%的营业税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计税依据由营业额改为增值额。计税方法由税改前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改为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由营业税税率3%、5%改按增值税3%征收率计税。

一、税改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的影响

纳入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即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试点企业,将从缴纳5%营业税改为缴纳3%的增值税,整体税负会减轻。物流行业中的交通运输业和装卸搬运等行业由原来的营业税税率3%改为增值税征收率3%,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折合成营业税税率为2.91%,税负下降;仓储、货代等“物流辅助服务”由原来的营业税税率5%改为增值税征收率3%,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折合成营业税税率为2.91%,税负下降。举例说明。

某物流运输企业试点前营业收入为204万元,营业税=204×3%=6.12万元,不考虑营业成本情况下毛利为197.88万元;试点后营业收入仍为204万元,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此时营业收入降低为204÷1.03=198.06万元,增值税=198.06×3%=5.94万元,毛利为198.06 万元。总体税负下降0.18万元,毛利增加0.18万元。

二、税改对一般纳税人税负的影响

物流企业从事仓储、货代等“物流辅助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由原来的营业税税率5%上升到增值税税率6%,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折合成营业税税率为5.66%,税收负担增加13.2%,考虑企业取得部分进项税抵扣的因素,其税收负担基本持平或增加不多。但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从3%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折合成营业税税率为9.91%,税收负担增加230%。虽然一般纳税人都有外购项目,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劳务和设备等取得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但支付的人工成本、租赁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不在抵扣范围之内[3]。下面以主营业务为货物运输的合肥某物流公司为例来分析“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以及给财务指标带来的变化。

假设税改前该公司当年营业收入1200万元,当期营业成本1000万元,税改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税改后A 情形下该公司营业成本1000 万,具体细分为外购燃料350 万元、运输设备折旧费用40万元、过路过桥费310万元、人工成本等费用300 万元。税改后B 情形下,营业成本1000万具体细分为外购燃料480万元、运输设备折旧费用120万元、过路过桥费220万元、人工成本等费用180万元。所得税税率25%,假设当期的外购设备费用等于设备折旧费用,进项税额按外购燃料、外购设备费用总和乘以17%进行抵扣。

表1 税改前后税负及财务指标比较

三、重点分析税改对一般纳税人税负的具体影响

(一)对流转税的影响

税改前全年应纳营业税为1200×3%=36 万元。税改后A 情形下不用再缴纳营业税,导致营业税税金减少36万元。由于该公司被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全年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18.92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6.67万元,计算出应纳增值税为118.92-56.67=62.25万元。税改后,虽然该企业营业税减少36万,但增值税新增62.25万元,反而使流转税税负净增加26.25万元。

税改后B情形下,全年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变为118.92,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00÷1.17)×17%=87.18万元,由于可以抵扣的金额增加,全年应缴增值税为118.92-87.18=31.74万元。流转税税负总体减少4.26万。

(二)对附加税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企业的附加税费主要是指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附加税=城建税附加(“三税”×7%)+教育税附加(“三税”×3%)+地方教育税附加(“三税”×2%)[4]。税改前附加税共为4.32万元(城建税36×7%=2.52,教育费附加36×5%=1.8)。税改后出现如下变化。

A 情形下,由于流转税的增加,导致附加税增加为7.47万元(城建税62.25×7%=4.36,教育费附加62.25×5%=3.11),净增加3.15万元。

B情形下,由于流转税税负的减少,税改后附加税也相应减少,为3.81万元(城建税31.74×7%=2.22,教育费附加31.74×5%=1.59),减少0.51万。

(三)对所得税及税后利润的影响

A 情形下,由于税改后利润由159.68 下降到130.28元,导致所得税税负下降7.35 万元。但是由于增值税的大幅提高,最终使综合税负增加22.05万元。由于增值税具有价外税的特殊性质,无法计入当期损益[5]。税改后,该公司税改后的营业收入等于税改前的营业收入÷(1+增值税税率)=1200÷(1+11%)=1081.08 万元,较税改前的1200万元减少118.92元;同理,税改后的营业成本为943.33万元,可以扣除外购燃料、运输工具购置费用而形成的56.67万元的进项税额,较税改前的营业成本1000减少56.67万元。税改后的营业税减少了36万元,附加税上涨了3.15万元,受上述因素的影响,该企业税改后利润较税改前下降了29.4万元。

B情形下,税改后利润由159.68增加到164.45万元,导致所得税税负增加1.19万元。但是,由于增值税的合理抵扣,反而使综合税负减少3.58 万元。B情形下相比税改前,营业收入折合成不含税价减少118.92万,营业成本扣除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减少87.18万元,营业税金减少36万元,附加税减少0.51万元,企业利润增加4.77万元。

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物流企业一般缴纳人的税负是增加还是减少,关键在于其外购进项的金额。在物流企业可用于抵扣的外购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的情况下,“营改增”纳税人的税负不会上升反而会下降。

实施“营改增”政策,对物流业经营理念和发展模式的改变有着积极的影响。物流企业应抓住此次重大税制改革的有利时机,深入研究相关政策,理解进项税额的多少是导致“营改增”后税负变化的关键因素,在营业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尽可能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另外物流企业可以积极调整定价体系,在下家的身上做文章,实现税负的转嫁,最大限度的减少改革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使企业达到税负合理,减少税务支出的目的。

[1]周艳.浅议“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2(18).

[2]赵富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及改征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2(13).

[3]吴丹彤,李学东,丁建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J].会计之友,2012(22).

[4]叶红.物流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筹划探讨[J].交通财会,2012(9).

[5]罗文华.浅析增值税扩围改革对物流业的影响[J].会计师,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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