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之殇:现象透析及制度推进
2012-12-23耿瑞珍
理论导刊 2012年6期
关键词:受益人
耿瑞珍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郑州450044)
见义勇为之殇:现象透析及制度推进
耿瑞珍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郑州450044)
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义勇为不仅是个人道德品质的体现,而且彰显着极大的社会价值。然而在当今社会,人们面对他人危难却表现各异:或积极,或冷漠,或顾虑。这背后既有制度的原因,也有个人和社会的原因。见义勇为作为一种道德要求,虽然无法强制人人践行,但是国家却有责任为真正的践行者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此,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道德教育,另一方面要完善见义勇为的认定机制和奖励办法,完善证人制度及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补救机制,并明确栽赃陷害者的法律责任,即从道德教育和法律完善两方面构建见义勇为的促进机制。
见义勇为;道德义务;法律保障
见义勇为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仅可体现为者的个人道德品质,而且可彰显社会的价值追求。然而当今社会,人们面对他人危难,是否伸出援手,选择迥异。见义勇为践行的式微,既有制度的原因,亦有个人和社会的因素。本文拟从现象透析入手,对见义勇为作制度推进探讨。
一、见义勇为的社会价值及现象透视
“见义勇为”并非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人际道德关系良性发展,社会风气和谐互助的重要表现,对见义勇为行为加以肯定和宣传不仅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而且对于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也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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