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跨国医疗保障及其启示
2012-09-12梅丽萍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公民权
刘 晋 梅丽萍
欧盟跨国医疗保障及其启示
刘 晋 梅丽萍
欧盟跨国医疗保障是在欧洲一体化的背景下实施的,其理念基础是自由流动权和欧盟公民权。为实现欧洲一体化的目标并保障个体的权利,欧盟及其成员国共同努力,依据欧盟层面的法律法规建立了跨国社会保障协调机制,保障任一成员国的公民及其家庭成员在跨国流动时不仅能够获得和东道国国民平等的医疗服务,同时能够跨国携带其已经享有的医疗保险权利。欧盟跨国医疗保障的理念及行动方案对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欧盟;跨国医疗;转移接续
一、欧盟跨国医疗保障的背景
(一)欧洲一体化(European integration)进程
欧洲的一体化开始于1951年,当时的西德、意大利、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等六国在巴黎签署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条约,又称《巴黎条约》,1952年,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1957年,上述六国签署《罗马条约》,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EEC)。1968年,该共同体解除了成员国之间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和配额限制,但关税和配额限制的解除并没有将六国分裂的市场打造成一个商品和服务的单一内部市场,人员、服务和资本自由流动的重要障碍依然存在。1973年,英国、丹麦和爱尔兰加入共同体,但各国在预算和农业政策方面的争议转移了创造单一市场的注意力,因此到1980年代早期,一体化的进程才大大加速,其标志是1986年《单一欧洲法案》的签署。该法案的首要目标就是在1992年底实现单一市场,消除成员国间竞争的物质和技术障碍,同时该法案还表明要加强成员国间的经济和社会合作。……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