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法律问题研究及条款设计
2012-08-15程杰
长春大学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抵押
程 杰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研究所,辽宁 大连 116052)
住房制度改革起始于1980年邓小平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当时谈到住宅问题,邓小平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倒逼中国发展内需的大背景下,1998年时任国家总理的朱镕基同志提出住房全面市场化政策,把房地产行业作为支柱产业,成为后来中国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伴随而来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2月下发的《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在“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引导下,住房抵押贷款、按揭等新概念开始登陆中国内地。住房抵押贷款就是按揭,是指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借款。
基于中国人传统的无债一身轻的观念,最初购房者倾向于现金全款买房。1998年末住房抵押贷款余额426.2亿元。而随着住房抵押贷款日益深入人心,截至2009年底购房者选择通过住房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比例已过半,银行住房抵押贷款规模已达到3.62万亿元。
一直以来住房抵押贷款被银行视为优质贷款。因为有借款人的稳定收入和购房契约抵押作为偿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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