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治理的伦理困境及完善途径
2012-08-15王义保
长春大学学报 2012年5期
闫 莹,王义保
(中国矿业大学 a.徐海学院;b.文法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近年来,矿难成为了政府、媒体、民众关注的社会热点之一。中国作为产煤大国的同时也是矿难大国。据国家安监总局有关统计资料显示,世界煤炭总产量的35%在中国,但矿难死亡人数却占全球的80%,百万吨煤死亡率是美国的150倍,是南非的30倍,是印度的8倍。煤矿安全事故的频发引发了关于生命、责任、人格、信任、良心等一系列伦理问题的讨论。作为管理主体的组织和个人,在管理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伦理准则要符合管理责任、生命珍视、人格尊重、和谐共存、持续发展等要求。在这一前提下,探寻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的产生原因,从伦理角度出发考虑如何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从而遏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目前我国煤矿安全事故中的问题
尽管目前我国煤炭生产与安全技术已经处于世界先进水平,有关瓦斯、塌方、透水、通风等技术在很大程度上足以避免常规性的煤矿安全事故。但是,在煤炭市场中“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象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1]煤矿生产资本在矿业市场中也充分暴露了它的本性,煤矿安全事故在资本膨胀中不断发生。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煤矿安全事故中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1 安全生产的漠视
针对时常不断发生的矿难,管理部门屡次强调加强煤炭生产安全,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命令在传达过程中不知不觉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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