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鼓励”的阳光照亮德育的天空——小学德育评价之我见
2012-08-15顾秀群
文教资料 2012年29期
顾秀群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学校,江苏 苏州 215000)
小学德育评价应给学生一片灿烂的阳光。小学德育评价不是为了甄别,而是为了发展,我们认为应以正面引导,即鼓励为主,小学生认知能力不强,即使犯错也往往并非故意,更谈不上性质恶劣,因此批评时应以教育为主。对此,幼教专家陈鹤琴先生也曾指出:“积极的鼓励胜于消极的制裁。”小学生的对道德的认知有限,缺乏足够的自主道德判断能力,儿童的内心世界基本上还是空白,画上什么就会是什么,所以我们应该画上阳光,让他们内心充满希望,快乐地成长。小学生的行为可塑性很强,因此我们必须以激励为支架,让他们向着阳光生长。这就要求我们以宽容的心态、激励的方式评价儿童的每一个进步。当然,鼓励并不是掩盖问题,而着眼于学生的点滴进步,以之作为学生道德发展的生长点。鼓励孩子们每一点每一滴微小的进步是德育的基本要义。良好的品德行为,都是在一点一滴的浸润积累中形成的。教师的积极鼓励评价,能有效地改变学生道德认知的倾向性、习惯行为的调控力,使学生道德水平的实际发展状况超出预期。
对于当前的德育评价,有下面几种倾向值得注意。
一、评价参与主体单一
目前的德育评价,主要表现为思想品德课的考试的成绩或班主任篇幅短小的操行评语,以及教师日常教学中的评价。这些德育评价形式,都缺少学生的参与,造成了德育评价参与主体的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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