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学课教学与研究型大学本科生科研能力培养——以法学专业为例
2012-08-15张玲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2年4期
张 玲
1998 年应当在高等教育史上留有印记。该年,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会下属的博耶(Boyer)高等教育委员会发表了题为《重建本科教育:美国研究型大学发展蓝图》的研究报告(以下简称 “博耶蓝图报告”)。该报告针对当时美国研究型大学教学与科研相脱节、本科生难以分享其资源优势并从中受益的时弊,提出了改革研究型大学本科教育的十条途径。其核心思想就是通过建立以研究为基础的本科教学模式,提高本科生科研能力,从而实现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目标。基于对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认同,我国高等教育教学理念也发生战略性转变。2005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提出:“高校要积极推动研究性教学,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随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等高等学府纷纷从教育理念到教学实施予以响应。①在教育理念上, 培养创新型人才是各高校共同的追求目标。 例如, 北京大学提出培养 “具有国际视野、在各行各业起引领作用、具有创新精神的领导型人才”;清华大学提出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多样化、创造性优秀人才” ;复旦大学追求“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求创新”;浙江大学则提出“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在教学活动实施中,与此培养目标相契合,“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研究性课程建设”等措施应运而出并得到有效实施。参见王根顺、王辉:“我国研究型大学本科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途径与实践”,《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8 年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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