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如何参与诊所法律教育
2012-08-15刘晓兵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2年4期
刘晓兵
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开放的法学教育模式,其需要高等法学院校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共同参与才能取得实效。而在司法实务部门中,与诊所法律教育关系最为密切的当属各级人民法院,诊所法律教育是否能够取得实效在很大程度上即取决于各级法院能否参与其中。之所以如此断言,是因为接受诊所法律教育的诊所学生最重要的学习途径就是在法庭上为真实的当事人提供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之类的法律援助,如果各级法院置身于诊所法律教育之外,诊所学生在法院出庭期间必定变成一块无人管理和监督的教学盲区,诊所法律教育的效果也要大打折扣。
然而,中国诊所教育在历经十几年的快速发展之后,目前仍处于“独奏”式的办学阶段,即便一些法院在事实上早已接受诊所学生出庭为当事人提供民事代理或者刑事辩护之类的法律援助,也仅限于对具体个案的被动应付。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学界的一个共识是,应该让法院真正参与到诊所法律教育中来,使之成为诊所法律教育的重要参与者。但问题是,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包括法院自身),对于人民法院能够以何种方式参与诊所法律教育,远未形成一个具体可行的方案。基于以上认识,笔者在此不揣粗陋,拟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要介绍一下美国法院参与本国诊所法律教育的成功实践,呈供关心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的法学教育工作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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