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本科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机制:以省属高校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为视角
2012-08-15林旭霞杜力夫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2年4期
林旭霞 杜力夫
根据 2011 年 12 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要求,教育部决定在高等学校分批建设“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在 2012 年计划建设的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中,本科应用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占一半以上。不难看出,培养法学本科应用型法律人才,是此次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而对于全国法学院中占大多数的省属高校法学院来说,在申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过程中,建立起一套符合自身条件和办学特色的本科应用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机制,是提高办学质量,达到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标准,跻身于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在竞争中生存发展的必经之路。本文结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近年探索本科应用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实践,就省属高校法学院如何打造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谈一点不成熟的看法,就教于同仁。
一、地方性知识:应用型法律人才本土化培养的客观要求
上世纪下半叶以来,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法律“全球化”的呼声也此起彼伏。一时间,“法律移植”、“与国际惯例接轨”为某些学者津津乐道。一些国家为了发展,直接“引进”西方国家的法律(如土耳其对瑞士民法典的引进),一些国际组织也致力于国际统一实体法的制定(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不可否认,国家间日益密切的经贸文化联系,使确立共同的行为规则成为国家间交流发展的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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