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法律诊所的法律咨询教学
2012-08-15马燕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2年2期
马 燕
法律咨询属于法律服务行为, 早在罗马时代, 围绕 《十二铜表法》,法学家们就一改祭司贵族之垄断,开启了法律咨询的先河,其或以口头解答 (respondere) 、书 面 解 答 (scribere)方式解答法律问题,或以“办案(agere)”、“撰约(cavere)”服务于民众。①周枏:《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 1994 年版,第 51 页。法学家们以其精准和权威的法律阐释服务于法官及社会,以至于其法律阐释作为罗马法的重要渊源而流芳百世。②同上,59-60 页。在现代,法律咨询(legal advice) 通常是指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就有关法律问题的询问进行解释、说明,以及提供解决该问题的意见、方案、建议的一种业务活动。①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词典编委会编:《法律辞典》,法律出版社 2002年版,第 318 页。法律诊所教学方式诞生后,法律咨询也成为其重要的教学环节,法律诊所通过面向社会的法律咨询活动培养实践型的法律人才,服务于社会弱势群体。 本文结合环境法律诊所②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法律诊所始建于 2004 年,至 2012 年 3月已经先后开课 15 期,每期招收法学本科学生约 30 至 36 名。该法律诊所依托于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以真实环境污染案件为教学素材。的法律咨询教学实践, 从教和学多方面对法律诊所的法律咨询教学进行探讨,旨在促进法律诊所法律咨询教学的更加完善。
一、法律诊所法律咨询教学性质定位
法律诊所的法律咨询在其本质上也属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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