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实践育人工程,努力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2012-08-15陈训敬林发新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2年2期
陈训敬 林发新
普通高校本科法学教育,确立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为己任,提出实践育人的方针和途径,确保法学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准确定位。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法律系建系 10 年多来,认真贯彻了这一条正确的办学方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进行探索性的实践,并已获得可喜的成绩。这就明证,我们的办学路子是正确的,也让我们更加坚定地沿着这条路子走下去。
一、提高对实践育人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实践育人自觉性
(一)从自发到自觉:认识实践育人的重要性
阳光学院法律系从 2001 年创办并当年招生,面对着全国 637 所法律院校强手如林和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如何谋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是办学初期就开始思考的问题。我们清醒地意识到:在本三院校举办法学本科,绝对不能照搬普通法律本科院校的办学模式和做法,应该从独立学院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子,闯出一条全新的办学路子,办出专业特色。回顾这几年我们的做法,其体验与体会如下:
1.面对新办法学专业的现实侧重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
我们办学面对的是本三学生的生源及有限的师资等实际情况,办学条件与师资不足是现实问题。因此,我们在专业设计上,不能完全照搬福州大学法学院等普通高校的本科法学教学模式和做法,无法在法学理论教学水平上与之相比拼。这样做是困难的,也是没有出路的。我们只有坚持开好部定 16 门核心法学课程,多开且开好实务性很强的选修课程,在确保基本法学理论掌握的前提下,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以期确保本科法学专业的培养层次和人才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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