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一体”互动教学模式的推进
——以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为例
2012-04-13姜庆丹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姜 庆 丹
(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 110032)
对于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来说,经济法在其课程体系中属于专业基础课,教学目标应当定位于实践型而非理论型,应用型而非学术型。教学重点是如何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经济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而现行高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是以法学专业学生为对象而设计的,并没有考虑到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情基础、专业特色、认知规律和培养目标,不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和针对性,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差强人意。因此,全面把握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教学模式的建议是我们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方向。
1 问题的提出: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分析
目前,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基本是照搬比较成熟的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并没有很好地体现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特色和要求,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产生了诸多问题。
1.1 学科特点与学生背景有差异
经济法作为一门重要的部门法,专业性较强,法学专业的学生一般要有前期法理学、宪法学、民商法学等基础法学课程的铺垫,才开始学习经济法。而对于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来说,经济法几乎是他们在校期间所开设的唯一一门法学类课程[1]。由于缺乏前期必要的法律知识的积累,加之法学本身的专业性、规范性、严谨性和抽象性,使得学生对法律术语感觉陌生,对法律规范感觉晦涩,对法律精义感觉深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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