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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基的讽谕文对前人作品的继承与新变

2012-03-31徐铭瞳

关键词:刘基前人千里马

赵 欢,徐铭瞳

刘基的讽谕文对前人作品的继承与新变

赵 欢1,徐铭瞳2

元末的讽谕文作者中,刘基是比较特殊的一位。他的文风未如其他多数文人那样寄情于调笑之中,而是保持着尖刻、辛辣的语言风格和一针见血、鞭辟入里的讽刺手法,与其他生活于元末的作家相比,更具有深刻的思想性和毫不留情的批判笔调。可以说,刘基作品的风格更近于较为传统的讽谕文,“载道”的作用很突出,与吴中文人调笑、滑稽的以文为戏手法有较明显的区别。

刘基;讽谕文;元末讽谕文

与韩愈的《马说》相比,刘基的《千里马》着眼点更高,所讽刺的已不仅局限于人才不受重用这个问题,而是着眼于这种现象背后的整个社会的弊端,使“千里马”这个题材的寓意更广,也更突出了元末的诸多问题,是对这个旧有题材的扩大化的阐释,批判的笔锋深入而尖锐。

《千里马》是对旧故事的扩大和延伸,而《瞽聩》(其七)则是对前人作品的反其意而作。《庄子·齐物论》中有“朝三暮四”的故事,以受愚弄的猴子讽刺自以为有原则却看不清事情真相的人,被表面的变化所迷惑,而实质上没有得到任何更多的好处。刘基利用这个故事中养猴人和猴子的原有关系,却写出一篇完全不同的讽谕文。在刘基的故事中,叙述者不再是站在养猴人的角度,而是从猴子的立场出发来看待整个事件,也将对这个故事的解读拉出原有的定式,不再是嘲弄猴子的愚蠢,而是重新审视猴子与养猴人的关系。《瞽聩》(其七)中,猴子每天的工作是入山中采来果子,将一部分交与狙公,不然则受到惩罚,但这篇文中的猴子在意的问题不是狙公如何分发他们食物,而是对养猴人是否有理由拿走猴子采来的果实这个情况产生质疑:“山之果,公所树与?”“非公不得而取与?”“然则吾何假于彼而为之役乎?”也即是对双方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表示否定,对劳动成果的分配表现出不满,值得怀疑的是最初的、最根本的人物关系,而要推翻的也正是这种关系。刘基的讽谕文对相同题材的作品进行了颠覆性的诠释,切入点新鲜,表达出另类的观点。《瞽聩》(其七)也可以看作是对元朝统治者的反对和批判,不劳动、坐享其成的统治阶层没有权力不劳而获,而从下层劳动人民手中获得现成的利益,在这样的社会关系中,下层人民没有理由继续供养特权阶级,而应将之推翻,自己享有应得的劳动果实。对于一个出生并生活在元代的作家来说,在元朝尚未灭亡时便有这种论调,不仅对元代统治者大加批判,甚至透出元朝该亡之意,这是非常特殊的。而刘基写于元代的作品中常常出现同样的思想,亦是刘基本人的一种特色。

《枸椽》(其六)的故事是利用一则原本无褒贬之义的寓言人物写成一篇含贬义的讽谕文,与原作的情节没有太大关系,只有人物是相同的。

冯妇的故事出自《孟子·尽心下》,冯妇系一善打虎之人,后来受到提拔而不再干这一行,一日路经某处,见到众人追一虎而不敢打杀,旁人请冯妇出手,冯妇即将虎打死,而“再作冯妇”这个词即表示重操旧业。《枸椽》(其六)中的冯妇也是受人之邀,但前来邀请冯妇的贾人是因方言的关系将“虎”听作“火”,以为冯妇是善救火之能人,结果导致冯妇丧失性命。讽刺了贾人不查明情况便擅自用人的行为,因其疏失而酿成大祸。同时也有对冯妇的讽刺,虽然文章表面上更着重表现贾人的大意造成的错误,但冯妇的不明情况便前往也有自负和不求甚解的嫌疑,也正因为双方都不肯了解真实情况后再承担任务,于是造成火未救成、人亦丧命的可怕后果。如前所述,刘基改写前人作品时常有故意用相反方式解读的情况,这种方法可以创造出更好的讽刺效果,也可以表现更高、更新颖的视角,但是有的时候则会显得为反而反,为了标榜与前人的不同而刻意从反面进行刻画,会有做作的感觉。《枸椽》(其六)从作品本身来看是一篇很好的讽谕文,但联系原故事,难免给人留下一点故意为之的印象。

除此之外,《郁离子》中还有多篇化用前人故事的作品,这些文章有的是将原故事改写成新故事,有的是在某篇文中引用原故事而加以新解。

《灵丘丈人》(其五)中引用杜鹃啼血的故事,但与原文完全不同。这里杜宇的形象变成一个不会用人的无能君王,由于派出奸佞的大臣而使人民的利益受到伤害,以致遭遇天谴,最后不光彩地死去,杜鹃鸟怜民之疾苦的鸣叫也被改写成被天下之怒而推翻的君王的哀鸣。刘基不应不知杜鹃啼血这个故事的原义,这种改写显然是故意为之,也可理解为作者对人物的个人看法,或是刘基本就对原故事中杜宇有心却无力的行为带有批判的态度,将蜀王视为懦弱无能的君王,虽有体恤百姓之心,但因其无能而导致恶人横行,客观上将苦难加诸平民百姓身上,这也是刘基所要批判的。或者有另一种可能,作者在对故事进行新解时带有一些调侃之意,有意把一个原本正面的人物形象作负面解释以期带来新颖独特的效果,这种做法可能为作者为追求新意而为。

总体说来,刘基的讽谕文含有对前人作品的批判的继承,他能够化用前人的优秀之作为己用,并以新的视角进行再创作,从而得出崭新的观点。同时,刘基有时会以一种故意反其意而用之的心态审视前人的故事,得到完全不同的讽刺效果,在元末充满调侃、滑稽风格的讽谕文中,刘基的讽谕文有鲜明的个性和独特的艺术价值。

(作者单位:1.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编辑部)

I206.2

]A

1001-6201(2012)05-0251-02

2012-06-01

[收稿日期]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1YJA756008)。

[责任编辑:张树武]

刘基对前人的文学作品有批判的继承,例如,刘基的思想受传统儒学影响较深,很多作品中能体现出对儒学的推崇,但同时,他的一些观点又明显表现出对传统的质疑和反驳。这样的想法在他的作品中时有体现,刘基的讽谕文中,有一些文章是对前人作品的再利用和再创作,但这种再创作并非简单的旧故事重写,而是仅利用原故事的情节,反映的却是刘基本人的思想。因此,这样的作品常常表达出的并非原故事的寓意,甚至很多时候是反其原意而行之。这一类作品能从新的视角审视同一个故事,从而发现更多的含义,或者利用原故事的要素重新组合,阐发另类的观点。刘基采用旧故事新说的方式进行创作:一方面将人们对经典寓言固有的想法打破,换一种方式思考,以展现故事所能包含的更丰富的内涵;另一方面,由于追求新颖的解说,有时不可避免地流于叛逆性的想法,看似专门以反转传统的故事为目的,而非对故事进行更好的解读,这是略显极端的表现。

《郁离子》第一章《千里马》(其一)即为一个改写前人作品的小故事,韩愈曾有名篇《马说》,以千里马不遇伯乐而不能被识比喻人才不被重用,刘基的《千里马》则讲述另一种不平现象。同样是关于千里马的题材,同样是不受重视的千里马,但刘基之文与韩愈的《马说》不同,虽然两篇文中的千里马都无以施展千里之能,但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却不一样。韩文中的千里马是因未遇伯乐而不能展现能力,而刘文中的千里马已被识马者鉴定出来,却仍不能被天子重用,而置于外牧。联系刘基所处的时代来看,这篇文有明显的影射现实之意。元朝统治者将人分为四等:第一等蒙古人,第二等色目人,此两等级为上层,属特权阶级;而汉人和南人分别为第三、第四等,属于社会地位低下的人群。所以刘基的千里马并非因为其所有者不识马而无法发挥良马的作用,而是因为其出身,“非冀产也”,如同元代的汉族士子的遭遇,纵然有治世之才,也大都因自己的出身而很难在当时明显不公允的分榜的科举考试中落第。由于蒙古族统治者对汉族人的不信任,当时的汉族文人们大都不得志,尤其元末之时,颇有一些文人选择放荡不羁的生活,这与统治者对汉族文人的不公平待遇有很大关系。与此文相应的,《千里马》(其十)也同样写到将骏马分内外厩饲养这一情节。这一篇的讽谕性更强,对分为四个等级的马的描述极似元朝社会的等级划分,很明显是以马的产地为划分标准,这也与元朝统治者对阶级划分的地域范围相近。如江淮以南产的马为最低等,只能从事低级的繁杂工作,而不能在大事上任用,而元朝将原南宋统治区的人划为最低等级的“南人”,使得南方文人们社会地位低下,不能被重用,与文中散马的待遇十分相像。千里马即使有千里之能、即使有人识其才能,也不一定被重视,而要因其产地划分优劣,从而表现了元朝一个严重的社会矛盾:统治者用人并非以才能为主,而是看重阶级出身,进而将很多有才能的汉族士人排除在外。这种政策造成蒙古人和色目人等特权阶级的日渐腐败,而下层阶级的怨恨之声不断,于是整个社会变得很不稳定,阶级矛盾严重,到刘基所处的元朝末期,已经是风雨飘摇,如同文中所描述的“夷王之季年”,盗起之时,四厩的马不能齐心抗敌,仍互相推诿责任,其结果就是内耗将国家拖垮,而盗贼乘机得逞,与元末群雄四起、纷纷称霸一方的情况更是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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