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东北地区水灾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2012-03-31于春英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于春英,赵 毅
清代东北地区水灾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于春英1,2,赵 毅3
水灾是清代东北地区发生最频繁的灾种。清代东北地区水灾流布范围广,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的破坏。农田被淹,土地荒芜;农作物收成减少,粮食歉收;水利设施遭到破坏,劳动力缺失等,均为清代东北地区水灾对农业生产产生的重大影响。
清代;东北地区;水灾;农业生产
(一)农田被淹,土地荒芜
农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是生产农产品的基础和主要因素。水灾对农田的破坏,主要是淹没农田,引起土地荒芜乃至荒废。如1888(光绪十四年)年奉天省特大水灾,“全省农田成灾面积360万亩”[7]。1901(光绪二十七年)年,“呼兰厅所属巴彦苏苏北牌被灾地二万一千一百八十三余垧,东阿力罕段被灾地四万一千四百五十七余垧,东拉三太段被灾地六千二百一十九余垧”[8]291。1909(宣统元年)年,吉林大水,呼兰府属西乡各屯,因夏秋之间,河水泛溢,“淹没田禾四百余晌”,肇州厅“被淹地亩一千七百四十三晌”,巴彦州“水淹地一万六百九十七晌”[1]160。1910(宣统二年)年,呼兰府夏秋之交大水,呼兰河、少棱河、大小木兰达河、松花江同时并涨,呼兰滨河滨江之地淹没六千余垧,巴彦滨江之地淹没三千余垧,滨河之地淹没七千余垧,兰西滨河之地亦多淹没[8]293。1910年奉天水灾,“新民府治以北至后营子,南至南窑,东至大东地,西至大坝及小堡子,城乡周围四十余里全被水淹,计被淹地亩一万七千余亩”[1]160。1911年东三省特大水灾,黑龙江省“田禾物产均各损伤,统计各属被淹地亩三十万余晌”[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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