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目标的辨析与重构
2011-08-15赵丽丽张安毅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经营者
赵丽丽 张安毅
(1.河南省法官进修学院郑州分院,河南郑州 450003;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郑州 450002)
尽管企业在经营之际需对全社会负责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但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仍频频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侵害消费者、职工、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行为,与此同时这些上市公司本身的经营也受到了或多或少的影响,严重者破产倒闭。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完善而可靠的治理机制,以保证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在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轨道内运行,其中上市公司治理目标的确定是一个关键环节。上市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还是要对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这是一个争论许久却未有定论的话题。本文将在剖析公司治理各种理论的基础上,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实践出发,以重构上市公司治理目标。
一、传统上市公司治理目标遭遇的可持续发展难题
一般认为,构成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是:谁从公司决策的行动中受益?谁应该从公司决策中受益?当“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一个公司治理问题就会出现[1]。公司治理产生于现代公司的两权分离,在现代公司实践中,尤其是大型的上市公司,股东往往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而是将公司经营交给专门的经营者负责,不是所有者的经营者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为解决两权分离下的委托代理问题,确立公司经营者之间以及经营者与股东之间的权利分配,才产生了公司治理结构,所以公司治理结构的目的即在于监控控制公司的经营者,控制公司经营者以激励约束他们为公司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工作,这是公司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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