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环境犯罪的司法障碍与突破
2011-05-16高青山
法制与社会 2011年8期
关键词:生态环境
摘要本文对生态环境犯罪的概念予以确定,介绍了我国现行刑法对生态环境犯罪的规制,分析了当前我国环境司法所处的新背景:环境法治逐步健全,环境司法成新热点,进而引出当前我国生态环境司法的主要障碍,提出了如何消除当前我国环境司法障碍的相对措施。
关键词生态环境 环境犯罪 司法障碍
作者简介:高青山,贵州大学法学院2009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137-02
一、生态环境犯罪概述
(一)生态环境犯罪的概况
1.生态环境犯罪的概念
生态环境犯罪是我国刑法学界近年来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生态环境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生态环境犯罪既包括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也包括分散在其他章节中的破坏环境和资源的犯罪。狭义的生态环境环境犯罪仅指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本文所称的生态环境犯罪是指狭义的生态环境犯罪。
2.我国现行刑法对生态环境犯罪的规制
1997年3月修订的刑法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设专节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共计9个法条14个罪名。标志着我国依法治理、保护环境的工作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修订后的刑法虽然在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上都有了进步,增设了单位犯罪,规定了双罚制度,但是还是没有将环境犯罪专设一章,在量刑方面较其他犯罪也显得偏轻。因此本文欲从刑法对生态环境犯罪的规制的角度出发,探讨司法实践中,我国生态环境犯罪所存在的问题,并找出相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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