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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量刑规范化改革

2011-05-16马炳华

法制与社会 2011年8期
关键词:法律监督规范化

摘要随着刑事审判活动的不断实践深入,法官被赋予自由裁量刑罚的权利,然而目前我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权,这一领域的法律尚处空白,总结实践经验规范司法运作现状是现行及未来法治的必然要求。量刑规范化改革,旨在“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是规范司法运作的有效举措,具有相当的适时性和必要性。

关键词规范化 自由裁量权 审理程序 法律监督

作者简介:马炳华,青岛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297-01

一、量刑规范化概念

量刑规范化,即在实体方面,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在程序方面,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根据基本犯罪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次,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频率、犯罪后果等事实,在量刑起点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最后,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其核心内容包括“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两个方面,改革的具体措施包括引入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这里关于确定量刑起点的内容应与刑法学中的“基准点”说相区分。所谓“基准点”说,即在“暂不考虑任何量刑情节的条件下”,在法定刑幅度的“任何一点上”确定量刑基准,使得“犯罪构成”既是决定法定刑的依据,又是在法定刑范围内确定基准点的根据,因此,“基准点”说难逃“对同一事实情况进行重复性评价”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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