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机制动态内生性的研究述评
2011-02-09周翼翔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周翼翔
(浙江树人大学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310015)
自从Berle和Means(1932)以来,公司治理与绩效关系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重大学术问题之一,国内外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大多数文献都先验地假设公司治理机制为外生,且认为其与绩效之间是一种静态作用关系,这受到学者们越来越多的质疑,因为大量的研究证据显示,公司治理机制是内生于公司绩效的。例如,就股权结构来说,Demsetz早在1983年就指出,公司股权结构反映的是股东对公司的影响,不论是分散还是集中,实际上都是股东自主选择的结果,理应受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影响,即它们之间不存在一种固定的关系。相反,股东(或内部人)会根据对自身成本和收益的考虑来确定最佳的持股比例,公司最终的股权结构必然是公司为达到均衡,通过比较不同成本、权衡利弊而进行理性选择的均衡结果,因此,股权结构是一个内生变量[1]。HHP则认为:“经营者股权与企业绩效是由企业契约环境内生决定的,忽视管理层股权的内生性问题,必然会导致研究结果产生偏差。”[2]对于二者之间的动态影响,Wintoki等指出:前期绩效代表一些不可观察的因素,这些因素既影响着当期的绩效,也影响着当期的治理结构,因此二者是一种动态作用的关系[3]。相比较而言,国内学者对治理结构的内生性和动态性关注比国外要晚一些,但近些年来,国内的学者也逐渐重视起这问题,这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也不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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