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学人才培养改革探析
2009-10-24金瑞琴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09年3期
关键词:案例教学
金瑞琴
【摘要】 高职法学人才培养随着社会的需求,面临着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要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好的发展,高等职业院校必须采取有效策略,进行法律教学改革。
【关键词】 高职法学教育;法学人才培养;案例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918(2009)03-0047-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09.03.023本刊网址:http://www.hbxb.net
我国高等院校包括高职的法学教育模式,普遍注重向学生传授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而相对轻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要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并要推动职业院校法学专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由单纯的学历教育向岗位培训转变,由知识型法学教育向能力型、素质型法学教育转变,高职院校作为国家的专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
一、高职法学人才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上的偏差
人们普遍认为进入正规大学才是学子的归路,高职是高等教育教育中的不正规教育,是落选后的无奈之举。具体地说,就是认为高职是为进不了“正规”高等教育的考生而准备的教育,于是它的入学要求、办学条件及教学水平都被认为是“次等”的。有些学生进学校后心理负担重,总认为高职学校低人一等,学习劲头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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