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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两汉商人分层之变迁及其政策分析

2009-07-13严清华方小玉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9年3期
关键词:政策分析变迁

严清华 方小玉

[摘要]春秋战国至西汉前期,商人分层呈多样化,素商、政商、儒商、黑商均占有一定比例,且素商居多。西汉后期至东汉,政商比例逐渐增大,且分层趋向单一化。这个趋势说明在封建社会,商业的发展不能完全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前行,统治阶层在政策上的抑制或放任会随时影响到商业发展,继而影响商人的构成类型。与此同时,商品经济的发展趋势也会对统治阶层的决策产生影响,在这内外两种力量的交错影响下,商人分层也会随之改变。

[关键词]先秦两汉;商人分层;变迁;政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K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81X(2009)03-0346-07

在中国,虽然“重农抑商”历来为各朝各代的基本统治思想,但商人仍然一直活跃在历史舞台上,对当时的社会生活乃至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先秦至两汉是一个由分裂至统一的重要历史时期,此时的商人作为一个社会阶层也经历了各种变迁,这种变迁既反映出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也影响到了统治阶级的决策。封建社会里小农经济占主导,商品经济的存在必然会与其产生矛盾,对此统治者通过政策调整对商业进行管制,势必会影响到商人的分层。为了便于研究,本文按照经营方式将古代商人分为:政商(依靠政治势力经营商业)、儒商(知识型理论型商人)、素商(依靠自身的辛劳勤奋致富)、黑商(以不法手段敛财)四个层次,结合文献记载对先秦两汉各时期各层商人的比例进行统计归纳,并结合当时的政策来探求其变化原因。

一、先秦两汉时期商人分层概况

(一)先秦时期

据《史记·货殖列传》载,春秋战国时期著名大商人如表1所示。

表1显示,先秦时期商人经商手段多样化,各层商人比例相差无几。虽然文献记载甚少,无法窥其全貌,但由此可见此时商业活动范围较广,涉及畜牧、珠宝、池盐、铸铁及丹药等行业。

(二)西汉时期

西汉时期的商人分层以汉武帝时期为分界线,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分别见于《史记·货殖列传》、《汉书·货殖传》及其它各传之中(见表2、表3)。

西汉前期素商居多,后期政商比例增大,反映出西汉商人地位及其经营范围的变化。素商多是老百姓,政商多是官吏或与其相关的豪商。由素商向政商的过渡表明西汉后期商人地位有所提高,同时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土地也进入了商品流通之中。如宰相张禹经商致富后便购置田产,成为地主商人。

(三)东汉时期

东汉时期的商人散见于《后汉书》诸卷(见表4)。

东汉时期政商比例加大,贵族官僚经营商业者增多,财富更加集中,出现资产以亿计的大富豪,土地商品化程度加大。

综观先秦至两汉,商人阶层由平民渐入贵族官僚,上层经商者比例加大,说明商人地位逐渐提高,也反映出商品经济的发展趋势。

二、先秦两汉时期政策变化对商人分层的影响

先秦两汉时期,统治阶层对商业的抑制政策有松有弛。西汉中期以前“抑商”是主流,东汉时期则任其发展。商业政策直接影响到商人的地位及构成。

(一)春秋战国时期的商业政策:商即官贾

春秋时代是诸国争霸的时代,各国以军事实力取胜。为了实现霸业,发展本国经济便成为头等大事。商业税是各国重要的财政收入,《史记·货殖列传》载:“商不出,则三宝绝”,故统治者对商业多采取鼓励促进的政策。如齐桓公采用管仲的建议“通齐国之鱼盐于东莱,使关市几而不征,以为诸侯利,诸侯称广焉”;晋文公执政后采取“清官易道,通商宽农”等一系列政策,使得“政平民阜,财用不匮”;卫文公也以同样政策避免了灭国之灾并恢复了卫国经济。由此可见,春秋时期各国重视商业发展,并出台相关政策以保障商人利益。

最初,商业为官府控制,实行“工商食官”,商即官贾。商人不仅隶属于官府,而且身份世袭,“商之子恒为商”,不能随便改变其职业。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商人地位逐渐提高,出现私商,其中的一些人甚至参与政治。公元前627年,秦军袭郑,经过滑国,郑国商人弦高恰经此地,得知秦军来意,便假称受郑国君委托,以12头牛犒劳秦军,同时派人回国报急。秦军以为郑国已做准备,不敢继续行军,灭了滑国便回秦。这件事反映了郑国商人的社会地位,玄高能直接与秦军交涉并使其信服,说明其经济实力与政治地位在郑国是举足轻重的。

春秋战国之际,大商人范蠡曾助越王勾践灭吴,之后隐姓埋名于陶经商,自称陶朱公,采用计然的策略,成为巨富。端木赐,字子贡,师于孔子,但“不受命而货殖焉”,“与时转货资”以至“家累千金”,并“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孔子名扬天下,“子贡先后之也”。范蠡与子贡,一个由政治家转为商人,一个由商人转为政治家,表明了商人与统治阶层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反映出了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政治权力和商业资本已开始互相渗透和结合。

战国时代是兼并土地、从分裂割据趋向统一的时期。由于各国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频繁,商业发展迅速,出现了巨富。前面提到的范蠡、端木赐靠囤积居奇发家,靠同样手段致富的还有白圭,他奉行“人弃我取,人取我与”的法则,“乐观时变”以获利。至战国晚期,最著名的投机商人就是吕不韦,他将所有家财投入到秦王子异人身上,最终赢得整个国家,成为赢政之“仲父”。同时还有一部分富商依靠手工业起家,如猗顿、郭纵等。他们以经营池盐和冶铸“与王者等富”。另有巴寡妇清以开丹穴名显天下,乌氏倮以畜牧成巨富。至秦统一中国,二人并未因财富显赫而受牵连,反为秦始皇所重。

既然是兼并土地,则农业生产必定被提到首位。战国前期各诸侯国进行变法改革,重点就在加强统治和农业生产两方面,而商业则不同程度地被抑制。最早是魏国李悝的“平籴法”,即由官府按照年成好坏籴进或粜出一定数量的粮食,这样“使民毋伤而农益劝”亦“使民适足,贾平而止”,做到“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该项措施的目的在于限制商人对粮食的投机活动,由官府平衡粮价。防止农民破产和流亡,以巩固小农经济,但是未考虑商人的利益,对于经营粮食生意的商人是不利的。

正式从政策上规定“抑商”是秦国的卫鞅变法。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卫鞅为左庶长,实行第一次变法,其中一项法令规定“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收为孥”。“本业”即指小农生产;“末利”即指商业和手工业。“复其身”即免除其本身的徭役;“收孥”就是连同妻、子收入官府为奴。这就是中国几千年以来“抑商”的开始,也是第一次将“抑商”制度化。卫鞅变法在秦国取得了成效,秦国很快富强起来。然而“抑商”政策并不是战国后期的主流,所以并未影响到整个商业的发展。

综观春秋战国时期,商人地位总体较高,由于宽松的政策环境,商业发展空间比较大,商人分层也多样化。据史料记载,儒商、政商、素商比例较均衡,而且经商范围较广,如池盐、畜牧、铸铁、丹药、珠宝等行业,反映了当时商品经济的发达程度。

(二)秦朝的商业政策:重农抑商

秦统一中国后,继续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公元前219年,秦始皇东巡,于琅邪台“立石刻,颂秦德,

明得意”,曰“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的字句,表明秦以“上农除末”为根本方针。“上农”即鼓励农业,“除末”就是打压商业活动。

在此政策下,商人地位急剧下降。公元前214年,秦始皇颁布法令“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发配逃亡的人、赘婿及商人去戍边,将商人置于边境,削弱了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富商大贾的势力。此外,对商人的子孙也一致打击,使其受累。

但是,对于巴寡妇清和乌氏倮这样“利抗万乘,名显天下”的大富豪,则是例外。秦始皇对其不仅不采取打压,反而对清“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秦始皇“重农抑商”政策的推行是为了清除大商人,使其不能参与政治,影响封建统治秩序,同时保障了农民及贫民世代耕耘于土地,而不是成为商人的奴隶。其次,也是为了抑制那些小商人,遏制其发展势头,这是围绕新建立的统一政权的稳定而制定的措施。而清与倮不仅没有威胁到小农经济,反而对其有利。《史记·货殖列传》载:“(清)能受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正义》:“清多以财饷遗四方,用卫其业,故财亦不多积聚。”清“以财饷遗四方”也就是向统治阶级进贡,以保障其家业的兴旺,所以资产“亦不多积聚”。因此,清虽为大商人,但其资财均为封建上层所吸收,并未对小农经济造成威胁,从某种程度上说,反而促进其发展,故秦始皇不仅不打击,反而对其敬重有加。乌氏倮在创业期便“献遗戎王,戎王十倍其偿”,可见他谙熟此道,发迹后也必然会保持此做法。以致双方得利,与此秦始皇才会允其“与列臣朝请”。

由于秦是自分裂以来建立的第一个封建统一政权,故对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都严加控制,其“重农抑商”政策在政权建立初期是有利于稳定社会生产的,但长期的“抑商”也必然会激化社会矛盾,之后的农民起义中不乏这些商人力量。

(三)西汉的商业政策:从放任到抑商再到轻徭薄赋

整个西汉商业的发展,呈马鞍形的总趋势,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西汉初期、武帝时期及西汉后期。汉初无为而治,统治者对商业采取放任政策,从而使商业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商人开始活跃起来,且此时以素商为主。至武帝统治时期,采取严厉的抑商政策。实行盐铁官营、均输平准政策,发布算缗与告缗令。这些政策给当时的富商大贾以沉重打击,因此汉中期商人地位低下,且财富被政府掠去,损失惨重。商人地位虽然下降,但商品经济发展的趋势是抑制不了的,西汉后期,自昭帝起推行“轻徭薄赋”政策,对商业的抑制有所松懈。至汉末,商业一直处于稳健发展状态,很多官僚贵族涉入商业活动,商人地位也再度提升。

西汉王朝建立之初,各种制度大都因袭秦代,但统治者也从秦的灭亡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实施暴政,同时结合秦末汉初社会生产力遭到破坏的现实,决定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惠帝时开始推行“无为而治”,最突出的经济政策就是减轻赋税,使民自由发展;而商业上则没有规定,对其实行放任政策,从而汉初商品经济得以顺利发展,商业活动比较普遍,商人在社会上十分活跃。正如文献记载:“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驰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随着商业的发展,各行各业均出现了“富至钜万”的大商人。他们并非贵族,却拥有“拟于人君”的实力。如前表所列,卓氏、程郑、孔氏、丙氏以铸铁起家,均积累钜万家财;刀间、师史进行长途贩运,亦置千万家产;任氏仅以贩卖粮食而“富者数世”,桥桃以畜牧而马、牛、羊、粟甚巨;无盐氏靠贷款“富关中”。这些大都是以手工业、畜牧业发家的大商贾,他们所涉及的行业均关乎民生。此外还有一些小商小贩,依靠自己的灵活经营而致富。如秦扬以掘业而“甲一州”;翁伯以贩脂而“倾县邑”;浊氏以做肉脯为业而“连骑”;张里医马而能“击钟”。他们都是平民百姓,经营生活资料而成为当地的富豪,体现出当时商品经济繁荣发展的景象。在宽松的政策下还出现了一批黑商,以不正当手段致富。如以盗墓为生的曲叔,以搏击来赌钱的桓发及行贾的雍乐成(自古以来行商坐贾,而行贾则为大丈夫不耻)。他们在自己发展的空间里不需倚仗权势,只需利用山泽之利便可创造财富。

汉初出现众多素商及少量黑商的原因,一来是宽松的商业政策,同时还与汉初统治阶层忙于巩固统治秩序,官僚贵族无暇插手商业有关。至武帝初,商人势力逐渐膨胀,令统治阶级担忧起来。这些商人没有贵族的身份,却享受着远超贵族的生活,“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这是对其豪华场景的描述。同时威胁到封建等级制度,“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最为统治者不安的是,商业发展造成商人“兼并”农人,农人破产、流亡。这种“男不耕耘,女不蚕织”的境况势必会给封建政权带来不稳定因素。武帝时期,对外战争频繁,尤其是对匈奴的战争,开支庞大,加上武帝的奢华挥霍,国家财政陷入危机,因此采取了严厉的“抑商”政策。对商人打击甚大的主要有盐铁国营、均输平准及算缗告缗令等。其目的是从商人手中夺利,以增加国库收入。

公元前119年,武帝令东郭咸羊和孔仅“领盐铁事”,二人乃大盐铁商人出身,深知盐铁对国家的重要性。汉初,盐铁私营,产生许多富于诸侯、“拟于人君”的大商人,不仅影响中央财政收入,而且成为割据势力的社会基础。于是,公元前118年,大司农向皇帝提出盐铁官营的计划,即煮盐、冶铁之事均交由官府管理,所得收入以入赋税,官府招募盐户,主要费用由其自己承担,官府提供煮盐的器具及一定的生活费用,煮出的盐归官府,以酷刑禁止私自铸铁、煮盐。

盐铁政策的出台遭到许多人反对,那些依靠盐铁发家的大商人反对政府专卖,朝中也有人持反对态度。对盐铁官营私营的争论一直持续到昭帝时期,但武帝时期一直推行国营政策。自此,富商大贾的财源被剥夺,利好均为政府所得,中央对经济控制加强,国家所需经费也得到解决。

同时,政府开始推行均输平准政策。公元前110年,桑弘羊主持在全国推行均输、平准法。“以诸官各自市相争,物以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蹴费,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置均输盐铁官,…置平准于京师,…大农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亡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跃。”。意即市场上存在着如下问题:官府各部门争相购买物品,导致物价昂贵,而各地之贡赋还抵不了运费。因此,中央决定在主要的郡国内设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其下再设置均输盐铁官。同时为了垄断商品买卖,并控制商贾哄抬价格,在京师设立“平准”机构,接受各地输进以及工官制造的物品,实行贱买贵卖,平抑物价,从而打击商人的投机行为。这是以国家机关代替商人进行货物流通,从商人手中夺利。

对商人采取更残酷的打击是公元前119年颁布的算缗和告缗令。“算缗”就是向工商业者征税,“告缗”即是对逃税商人进行惩戒的一个手段。具体措施如“诸贾人末作世代买卖,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一算”,即对商人及高利贷者收税,各自上报财产,每二千钱收税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人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对

于不呈报财产的人要进行惩罚,戍边一年。如有人揭发,则以其财产的一半作为揭发者的奖赏,这就是“告缗”。

算缗告缗令发布后,朝廷“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但“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可见政府确实从商人手中夺得大批财产,缓和了国家财政危机,但打击了商人的积极性。

此举强化了对商人的打击,但商品经济还是向前发展的。西汉后期,昭帝、宣帝开始推行“轻徭薄赋”政策,一方面是为了缓和武帝时期不断激化的社会矛盾,同时也是为了发展社会生产,解决财政困难。“轻徭薄赋”的重点是扶持农业生产,对商业没有抑制措施,采取放任政策。如此一来,商业又复苏、繁荣起来,至元帝,盐铁专卖被取消,任商贾私营。之后,均输平准也相继被废弛。

西汉后期商业得以长足发展,且官僚经商成风。张汤之子张安世“尊为公侯”,“家童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内治产业,累积纤微,是以能殖其货,富于大将军光”。赵王彭祖“使使即县为贾人榷会”,其收入多于国家正常的租税。大将军霍光之子霍禹也私营屠宰业。何武之弟何显家里就有市籍。成帝时宰相张禹“内殖货财,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宰相也参与商业活动,所得钱财用以购置田产,土地也进入商品流通之中。这些政商本身就是官僚贵族,具有一定特权,经商较易。此外还有一批政商,如罗裒,通过贿赂官吏,依其权力而从事赊贷,“资至巨万”;王孙卿以财养士,王莽以其为京司市师,汉司东市令。民间的素商也活跃起来。以长途贩运致富的姓伟、张长叔、薛子仲皆“资千万”;卖丹的王君房、卖豉的樊少翁及王孙大卿,均为“天下高资”。此时还有一部分黑商比较活跃,如作翦的张禁、卖酒的赵放以及贾万、万章、杨章等,“皆通邪结党,挟养奸轨,上干王法,下乱吏治”。此外还有杜陵樊嘉、茂陵挚纲、平陵如氏与苴氏,其具体情况不明,但资产雄厚。除樊嘉“五千万”,其余皆“钜万”。可见西汉后期商品经济比较兴旺,官僚贵族加入商人行列,使商人地位得到提高。

(四)东汉的商业政策:放任自流的宽松政策

东汉政权自建立起便对商业采取放任政策,这一来与西汉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关,同时也与东汉政权的性质分不开来,刘秀政权的建立就是以豪强地主为基础。刘秀本人“卖谷于宛”,起事曾得到很多商人如李通、吴汉等的支持。宛人李通,“世以货殖著姓”,“居家富逸,为闾里雄”,辅刘秀称帝,死后“谥日恭侯”。宛人吴汉,“以贩马自业”,“所至皆交结豪杰”,后“拜为安乐令”。正是有了这些豪强地主的支持,东汉政权才得以建立,故对商人的政策比秦与西汉时要宽松得多。

与西汉商人明显不同的是东汉商人与地主、官僚紧密结合,三位一体,致使财富高度集中。从表4所列商人财产可看出,一般的商人就有千万家产,如荀恁“资财千万”,黄门令王甫“财物七千余万”,种之父“财三千万”,蜀地掾史“家资多至千万”,李元“资财千万”,等等。此时还出现家产以“亿”计的富豪,如樊重“资至巨万”,折像之父国“资财二亿”,马防及其兄弟“资产钜亿”,等等。这些商人富裕的程度要远超西汉商人,都是家大业大。

东汉时期土地兼并严重,也正是由于商人、地主、官僚这种组合。济南安王康“多殖财货”,置“私田八百顷”;马防及其兄弟“皆买京师膏腴美田”,反映了官僚贵族以经商获得财富,转而投资土地称为豪强地主的现象。这种现象是封建社会特有的,商品经济与小农经济存在一定的矛盾,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一些素商积累大量财富,再用以投资买官成为官僚、投资土地成为地主,进而依仗权势财力获取更多财富,如此循环最终亦成为豪强地主。

在宽松的商业政策下整个社会经商成风,王符在《浮奢篇》中说道:“今举俗舍本农,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务本者少,浮食者众。”人们看到经商的好处,不少人舍本逐末,这种现象虽然不为统治阶层所接受,却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达程度,也反映了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

三、结语

纵观春秋战国至两汉,商人分层呈现一个总的趋势,政商比例逐渐增大,且分层趋向单一化,说明在封建社会商业的发展不能完全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前行,统治阶层在政策上的抑制或放任会随时影响到商业发展,继而影响商人的构成类型。但我们也同时看到,商品经济的发展趋势也会对统治阶层的决策产生影响,在这内外两种力量的交错影响下,商人分层也会随之改变:政策上放宽限制,商人分层则呈多样化,春秋战国与西汉初期,素商、政商、儒商,黑商均占有一定比例,且素商居多;相反,政策上抑制商业发展,商人分层则呈单一化,且政商居多,汉武帝时期实行抑商政策,素商无法经营,但官僚贵族却有特权经商,尽管为数不多但反映出一种趋势,至后期商业政策解禁,商品经济发展,政商成为主要的经营者。东汉时期放任商业发展,但商人并未呈现多样化,延续西汉后期政商居多的趋势,是由于此时的商品经济已经发展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在封建社会,小农经济是主导,即使依靠经商获得大量财富,也会“以末致财,以本守之”,故商人的财富最终会转入土地之中,其本人也成为地主亦或加入官僚队伍,依靠权势获得更多财富和土地。如此一来,商人分层最终趋向单一化。

(责任编辑桂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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