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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论的中和之美

2009-07-13刘金波刘肖溢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9年3期
关键词:中和中庸君子

刘金波 刘肖溢

[摘要]中国古典美学以“和”为美的实质是以“中和”为美。蕴含诸多文化意蕴的中和之美体现了中国古代艺术的根本精神,是古代中国人生实践和艺术创造的最高理想,其内在特征是刚柔相济,外在表现是文质彬彬。中和之美的理想和追求渗透着古代社会对人的、道德伦理的、社会政治的理想,是“天人合一”的至美。

[关键词]和;中和;范畴;美

[中图分类号]I2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81X(2009)03-0281-05

中国古代文论的核心范畴之一——“和”是一个基本的审美概念,它代表着大智,代表着极美,代表着至善。在中国美学中,虽然美不止于“和”,但“和”却是一种美。这里所谓的“和”,是和谐、平和、融合的意思。它强调的是把杂多对立的元素组成为一个均衡、稳定、有序、和谐的整体。中国古典的美学就是以“和”为美的。这种美以和谐、均衡、稳定、有序为特征。而要达到这种和谐,就要寻求一个恰当的度,中国古代依据“执两用中”的素朴的辩证思维,把“中”看作衡量“和”的唯一尺度。它既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是人们处理客观世界关系的方法。“中”即适中、合度、适度之义。它强调的是在矛盾双方中不走极端,取其中,凡是在矛盾双方中取其中的,就是适度,就是美。因此,我们所说的以“和”为美实质上就是以“中和”为美;换言之,我们传统的审美文化是以中和为核心的。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中和之美是中国文化千古流传的美学旨趣。“中和”是中国特有的一个美学观念,也是出现较早的一个美学范畴。语出《礼记·中庸》: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关于“中和”的美学思想,首先是从音乐作品要求声音的和谐开始提出的,如先秦《尚书·尧典》提到“八音”,“八音”只有达到“和”,才是最美的音乐,才能给人以美的愉悦和享受。后来《易·系辞》中“物相杂,故日文”也是同样的道理。正如西方美学史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所说的:“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的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

中和之美是中国古代美学的基本形态,是中国古人对人生、社会、艺术等问题进行思考的最高理想,是人们进行艺术创造和审美思索的主要价值取向,它源于中国远古“和”的观念,由“神人以和”的雏形经《周易》加工而发展成为“天人合一”的美学理论。

一、“中和”溯源

在探讨之前,我们先看看“中”、“庸”、“和”这三个词的原始意义。“中”在甲骨文中即旗帜中间之意,《说文解字》释为:“中,内也。从口。|,下上通。”因此,“中”乃中正、公正、恰如其分等含义。“庸”训释较多,《尔雅》云:“庸,常也。”《说文解字》云:“庸,用也。”

孔子认为中庸首先是一种人生境界,其次才是一种审美境界。如《论语·雍也》:“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矣。”《论语·尧日》:“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实禄永终。”朱熹在《四书集注》中认为:“中庸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而平常之理,乃天命所当然,精微之极致也。”感觉把握“中庸”殊非易事。苏轼在《尚书解十首》中说:“‘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以之事天则天成,以之事地则地平,以之治人则人安。”也认为中庸非圣贤不能为之者。所以,中,庸也。中国传统文化之“中”表达了均衡、平衡、适度之义。和,谐也。也就是和谐。至于“中和”的种种解说,先秦以降,林林总总,不一而述,仅列数例作简要分析。

《礼记》是最早明确提出“中和”概念的典籍。先秦《左传》里就有关于音乐作品要求“中和”的理论:

和如羹焉……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迅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

而有关“和”、“中庸”、“中和”的观点在儒家的典籍中则比比皆是。如:《国语·郑语》中史伯指出:要“和六律以聪耳”。还有音乐中的和之适度原则:

今王作钟也,听之弗及,比之不度,钟声不及以知和,制度不可以出节,无益于乐,而鲜民财,将焉用之!(《国语·周语下》)

当时的乐官州鸠也主张“乐从和”,即奏乐要求和谐,并强调适度的声色之美。

中和的美学思想由乐和肇始,但又不止于音乐,而是蕴含着极其多的政治、道德与伦理的内容。

夫乐不过以听耳,而美不过以观目。若听乐而震,观美而眩,患莫甚焉。夫耳目,心之枢机也,故必听和而视正。听和则聪,视正则明。聪则言听,明则德昭。听言昭德,则思虑纯固。以言德于民,民歆而德之,则归心焉。上得民心,以殖义方,是以作无不济,求无不获,然则能乐。……乐之至也。(《国语·周语下》)

只有声音的平和,才能使心理平和,进而达到德和、人和、民和、政和,做到以乐和民的最高境界。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载“季札观乐”的事件已经可以看出,在先秦“中和之美”已经作为一种艺术追求的理论趋于成熟:

使工为之歌《周南》、《召南》,曰:“美哉!始基之矣,犹未也。然勤而不怨矣。”……为之歌《豳》,曰:“美哉!荡乎!乐而不淫,其周公之东乎?”

二、“中和”的文化意蕴

“中和之美”的文化意蕴主要体现在“和实生物”、“和而不同”与“中和之道”三个方面。

“和实生物”体现了对世界的根本看法,《国语·郑语》中史伯从“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对立统一原则出发,强调世间万物以及人事,必须“务和同”,表明不同事物不同因素不同成分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以形成万物,指出要在对立中寻统一,而不能“以同裨同”。“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他又形象地比喻说:“声一无听,物一无闻,味一无果,物一不讲”。史伯从声、色、味等物体的感性形式和人的生理感受方面,强调了人的主体和客体的和谐。

而晏婴在《左传·昭公二十年》中说的一段话则更进一步阐述了史伯的这一美学思想:

齐景公曰:“和与同异乎?”晏子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焊之以薪,串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他以音乐论为政,道出“和”与“同”的根本区别:“和”是杂多的对立统一;“同”是一的复加。“中和”之美所强调的“和”,是在杂多的对立因素中取得和谐统一,它和单一的“同”是有着质的区别的。真正美的音乐是“六律”、“七音”、“九歌”众多不同音调相反相成构成的。

“和而不同”是处理事物的态度与方法,孔子把“和同之辩”运用到君子与小人关系上,并将其作为区别君子与小人的一种标尺。他所说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不仅成为用以区分君子与小人的标准,而且成为处理人际关系的根本态度与原则。孔子所提出的儒家的理想人格是宽厚处世,人我协和,环境和谐。孔子还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但他又强调

“欲而不贪”,反对放纵欲念。他说:“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已衰,戒之在得。”孔子明确提出,君子理应选取“和”而摈弃“同”。孔子还要求以和为贵,《论语》言:“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和是指多种因素、元素的冲突融合,“以他平他谓之和”,后世何晏《论语集解》、朱熹《论语集注》则以义利、心意辨和同,体现了不同时代的不同诠释。但“和而不同”,不仅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人们应该遵循的处世行为准则,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谛。

“中和之道”是强调做人处事的准则。荀子曰:“礼之用,和为贵。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之,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礼”成为致中和之道;孔子强调“仁”,要求“推己及人”,“成物成己”;《中庸》说:“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都是在强调三才——天、地、人以中和之美来达到和谐发展。

三、“中和”之美

“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之所不免也。”《乐记》借对先王作乐的描述,阐述了中和音乐节于理义、刚柔相济的美学特征,使“中和”成为古代艺术鉴赏的最高审美标准。

首先,中和之美是古代中国人生实践和艺术创造的最高理想。孔子认为,“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执两用中”指在事物的两端、两极、两面求“中”,“怨而不怒”、“哀而不伤”、“乐而不淫”,情为理制,使事物均衡发展,和谐共生,这是儒家温柔敦厚诗教的重要理论依据,也是中和之美的重要体现。“中庸”是儒家思想的哲学基础。万事万物始于中而又止于中。道从中出,中即道。“庸”为“常”,“中庸”之道就是“中常”之道,也就是说“中”道乃是事物的常道。“中庸”反映了儒家对事物本质规律的认识。属于哲学上本体和认识论范畴。“中和”则是儒家把“中”道用到处理各种实际事物中以求得和谐。“中庸”是就客观事物存在、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而言,“中和”则主要指人们运用“中庸”而达到理想的谐和境界。

以“中和”思想为特征的普遍和谐的美,是古代中国人所追求的美和理想之境。这种美的理想和追求渗透着古代社会对人的理想,对于道德伦理、社会政治的理想。这种理想体现在政治上,追求的是和政之美。太平盛世是这种美的追求。“和”之美体现在道德伦理上,是君臣父子,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理想秩序的实现,体现在人格上则是个人修身养性问题。当这些和谐之美被宇宙这个整体所统摄时,则表现为最高的美——即“天人合一”的宇宙整体和谐,人与自然完全融合,主体与客体和谐统一的至美。

从音乐作品要求和谐而提出的“中和”美学思想,是从生理感官上的“和”进到心理、精神上的“和”,然后再进到自然和社会及整个宇宙的“和”,达到最高的“美”,这个“美”是受礼文化规范和制约的,它是中国古代乃至现当代人们所追求的普遍和谐之美。

其次,中和之美在于刚柔相济。

一方面,中和之美是美与善的协调。《左传》评价艺术依据的就是中和之美的原则;《乐记》所阐发的“中和之美”则早已是不刊之论。孔子则直接继承并发扬了中和之美的艺术评价标准。《经解》曰:

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洁净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

这是正面情况,反之则“过犹不及”,自然会出现流弊、失误,导致不良后果,“温柔敦厚而不愚”,“广博易良而不奢”,诗教——温柔敦厚都表达了“中和之美”的美与善相互协调的艺术特征。孔颖达在《礼记正义》中疏解诗教的几段话将其意义阐发得十分明确与中肯:

“温柔敦厚,诗教也”者,温谓颜色温润,柔谓情性和柔。诗依违讽谏,不指切事情,故云温柔敦厚,是诗教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此一经以诗化民,虽用敦厚,能以义节之,欲使民虽敦厚不至于愚,则是在上深达于诗之义理,能以诗教民也,故云深于诗者也。若以诗辞美刺讽谕以教人,是诗教也。

即要和颜悦色、拐弯抹角地说些讽谏的话;艺术上也要温润而和柔。

另一方面,中和之美是指符合无过无不及的适中原则的刚柔相济的和谐美。

中和之美是“中庸之道”进人审美意识转化而成。按照朱熹在《集注》中的解释,中和是就性情而言,中庸是就德行而言。中庸之道的根本含义就是对立的双方都在适当的限度内发展,不偏不倚,不走极端,以保持整体的融洽和谐。中国人注重对立元素的和谐,是当时的社会环境所决定的。

中庸之道是儒家的一条重要的思想原则,孔子曾不厌其烦地谈论“中庸”与“中和”:

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中庸其至矣乎!(《中庸》)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

他不但说在口头上,还落实在行动上。如:

子贡问:“师与商也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曰:“然而师愈与?”子曰:“过犹不及。”

子路问:“闻斯行诸?”子曰:“有父兄在,如之何其闻斯行之?”冉有问:“闻斯行诸?”子曰:“闻斯行之。”……子曰:“求也退,故进之;由也兼人,故进之。”(《论语·先进》第十一)

过犹不及,中庸之道就是孔子的看法与做法。

道家思想虽与儒家思想有诸多不一致,但在重视对立统一与整体的和谐方面,在追求不偏不倚的中庸、中和状态方面倒是相同或相近的。道家希望使用无为、不争、处下的法宝。《周易·系辞下》说:“一阴一阳之谓道。”老子在谈到两极对立成分的时候,主要是说二者的相依相存,互补互生。他所说的“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表现了他的中和思想。道家其他有关中和的论述还有很多,如:

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日慈,二日俭,三日不敢为天下先。(《道德经》六十七章)

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庄子·天道》)

中和、中庸思想作为一种强大的社会心理自然会走进中国人的审美意识。在这种审美意识里,中国历来提倡中和之美的刚柔相济的美学思想。中和之美强调的是对立成分的和谐、统一。中国古代哲人很早就把宇宙之间充满着相互对立的事物和任何事物又都包含了相互矛盾和反对的两个方面归纳为“阴阳”,并且时时处处不忘从阴阳两极出发思考和研究问题。“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阴阳、刚柔这种中国古代的哲学概念,后来逐步演变并用来解释文艺现象,中国艺术也在传统上将风格分为“刚”和“柔”两类。一些文论家对此作了颇有说服力的解构,而清代桐城派的代表人物姚鼐在前人论述的基础上进一步从美学的高度区分阳刚和阴柔这两种最基本的风格,提出了极富代表性的论述。他的《复鲁挈非书》说:“图闻天地之道,阴阳刚柔而已。文者,天地之精英,而阴阳刚柔之发也,自诸子而降,其为文无弗有偏也。”在明确区分阳刚和阴柔之后,他分别对这两种风格美进行具体的形容描述,他认为,阳刚之美美在刚劲、雄伟、浩大、浓烈、庄严;阴柔之美美在柔和、轻盈、幽深、淡雅、高远。前者是壮

美,后者则是优美。他显然提倡刚柔相济,认为两者不可偏废,他还说:

吾尝以谓文章之原,本乎天地。天地之道,阴阳刚柔而已。苟有得平阴阳刚柔之精,皆可以为文章之美。阴阳刚柔并行而不容偏废,有其一端而绝亡其一,刚者至于恢强而拂戾,柔者至于颓废而暗幽,则必无与于文者矣。然古君子称为文章之至,虽兼具二者之用,亦不能无所偏优于其间,其故何哉?(《海恿诗钞序》)

在他看来,阳刚和阴柔都是美,但应相济互补,否则会发生偏执,走向极端。这段话清楚地表明了中国传统的文学之道与阴阳思维之间的关系。反映到具体的文学作品里,很多优秀之作,均体现了中和之美,往往刚柔相济,悲中含喜,喜中寓悲,既有思考,又有享受。

最后,中和之美还体现为文质彬彬。文,即华丽,指作品的表现形式;质,即质朴,指作品的思想内容。孔子强调君子应该外秀而内美,以期中和。儒家强调文质,主要是受社会上礼的价值观的影响,即“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而文质两备,则美善双齐,即《论语·八佾》“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文艺作品要“尽善尽美”。文质本来是作为一对辩证关系的哲学范畴而存在,具有内涵丰富形态多样的特性,在艺术领域,文质理论强调内容决定形式,质朴胜于华丽。“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文与质的关系,就是礼与情的关系在形式上的具体体现。文质统一是达到“和”境界的重要途径;“和”是文质关系协调发展的美好追求。

总之,中和之美强调群体共性心理,强调内容美,强调味觉知觉心理。从声音而至生理,从生理而至精神,温柔敦厚,刚柔相济,文质彬彬,尽善尽美,发而皆中节,形成中国特有的中和美学观。紫禁城、中山陵的中和建筑布局,小说、戏剧的大团圆结局,诗词歌赋的对仗、骈体散文的整齐句式、书法绘画作品、对联等颇具中国特色的艺术样式,无不体现出对中和之美的喜好与追寻。以“中和”思想为特征的普遍和谐的美,是古代中国人所追求的理想美。这种美的理想和追求渗透着古代社会对人的理想,对于道德伦理、社会政治的理想。这种理想体现在政治上,追求的是和政之美。国家昌盛,人民安宁,天下太平的盛世是这种美的追求。“和”之美体现在道德伦理上,是君臣父子、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理想秩序的实现,体现在人格上则是个人修身养性问题。它所理想的人身心平和,气定神闲,即“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不傲”之人才是这种“美”的理想的人的典范。而这种理想的社会、理想的道德、理想的人正是古代中国人所追求的。当这些和谐之美被宇宙这个整体所统摄时,则表现为最高的美——即“天人合一”的宇宙整体和谐,人与自然完全融合,主体与客体和谐统一的至美。子曰:“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信然。

(责任编辑何冲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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