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研究生淘汰制实施成效的政策反思

2017-01-11张良

黑龙江教育·高校研究与评估 2016年12期
关键词:淘汰制政策分析研究生

张良

摘 要:尽管我国对研究生淘汰制频频出台相关政策,但成效不明显。从政策分析的视角出发,究其缘由主要是利益相关者支持力度小、方案本身不合理、执行不严格。为解决此问题,应进一步提高对淘汰制本质的认识,转换淘汰思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关键词:淘汰制;研究生;政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6)12-0052-03

2013年3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文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畅通分流渠道,加大淘汰力度”。研究生淘汰制再次成为我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关注的话题。基于此,本文就我国研究生淘汰制政策历程及开展情况、淘汰制成效不明显的原因及解决其成效不明显的对策进行了探讨与分析。

一、研究生淘汰制的开展及成效

早在1986年,国家教委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对在学研究生实行必要的筛选制度”;1994年国务院在《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强调,“建立合理的淘汰制和优秀学生奖励制度等教学制度,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2007年,国务院学位办又提出“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淘汰机制”;2012年在《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再次强调,“健全研究生考核、申诉、转学等机制,完善在课程教学、中期考核、开题报告、预答辩、学位评定等各环节的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建立健全博士生分流淘汰与名额补偿机制”。

在国家的三令五申下,我国许多高校也在学籍管理制度中明文规定了奖优惩劣、取消入学资格、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等相关制度,在实践中,一些高校也尝试实施末位淘汰制、中期考核、博士生资格考试、学位论文淘汰、学位论文抽查、学位论文检测等各种淘汰形式。

令人遗憾的是,淘汰制在实践中大多停留于书面,“雷声大、雨点小”,制度的执行结果大多难尽如人意,“严进宽出”甚至“严进全出”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以某985综合性大学一学院为例,截止到2013年12月20日,该学院在校博士生346人,其中超过最长学习期限6年的博士生有29人,占8.4%,极个别博士生在校时间甚至已超过10年。在超学制的29人中,除1人于2013年12月30日毕业,1人博转硕之外,余下的27人至今未得到清除处理。同时“严进宽出”的现象也为大规模的调查研究结果所证实。2004年,由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课题组在进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报告:1978—2003》课题研究中, 开展了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问卷调查,并对调研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表明,有70.7%的硕士生、22.9%的博士生认为我国现行研究生培养制度是一种“严进宽出”的模式,进一步分析发现,农学、经济学、医学的博士生认为本专业中严进宽出的现象更为普遍,个别学校甚至15年来都没有淘汰过一名学生。报告由此指出:在中国尽管有淘汰制度这一规定,但是形同虚设,实施起来困难重重[1]。

二、研究生淘汰制实施成效的政策分析

一项政策制度能否顺利实现,主要取决于利益相关者的支持程度、制度方案本身的合理性与操作现实性及制度执行力度。研究生淘汰制之所以成效不显、收效甚微,甚至出现研究生培养“零淘汰”现象,与以上三方面的因素息息相关。

(一)利益相关者支持力度小

高校、导师、研究生三方是与淘汰制最直接、最相关的利益主体,这些利益相关者基于自身的利益需求与机会成本的考虑,对淘汰制的支持力度不够。

首先,许多高校出于自身发展与壮大的利益需要,盲目追求研究生的培养规模, 存在重规模不重质量的思想倾向,认为实施淘汰制会造成办学资源的浪费,会影响学校的办学声誉,担心引起研究生与学校之间的教育纠纷或惹上官司,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的稳定,因而对实施淘汰制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

其次,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导师,认为实施淘汰制,会影响到导师自身的学术声誉,会影响报考生源。另外,有些导师或责任心不强或因所带的研究生人数太多或忙于自己的科研工作或因行政事务、社会工作繁多,没有时间和精力顾及研究生的指导和培养,对研究生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有的导师因没有竞争压力和目前的导师终身制,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自身没有成果、没有科研经费、没有科研项目,对培养高质量的研究生已力不从心,从而导致以上导师对实施淘汰制有抵触心理,持不赞成的态度。

最后,报考研究生的生源素质差异较大、报考动机多样化,除真正出于兴趣和有志于学术研究并视之为学术追求之外,不少考生纯为研究生文凭或该专业容易考取或逃避就业压力或改善生活环境或职务晋升等功利化的思想而选择考研、读博,非学术化的学习动机导致他们在校得过且过,混日子,心思不在学业上。淘汰制无论是对“混文凭”者还是对学术追求的研究生而言,都是“紧箍咒”,都是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从内心上说也不愿意实施淘汰制。

(二)方案本身不完善

淘汰制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就我国目前已有的淘汰制政策而言,在内容的表述上过于简单和笼统,与淘汰制相配套的如善后措施、就业、户口迁移等各项制度没有建立或与当前的现实情况严重脱节,妨碍了淘汰制的推行。

当前我国高校对淘汰后的研究生采取退学的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的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这种做法不符合当前研究生就业现状与人才市场化操作模式。由于研究生大规模扩招,使得毕业研究生的数量与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量之间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研究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甚至出现了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境地,因此,退学的研究生在就业难、难就业的大环境下想找到工作谈何容易!而且一旦在规定的期限内找不到工作,退学研究生的户籍要退回其家庭所在地,这对来自农村户口的研究生而言,是难以接受的。

再如许多高校都不支持研究生在读期间转专业,要求研究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只允许因专业调整、导师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申请转专业。当前许多专业允许甚至鼓励跨学科专业的考生报考,当跨学科的考生发现自己其实并不适合就读本专业或认识到自身的兴趣与优势更适合其他相关专业时,想申请转专业,学校就会依据规定不同意,需要经过反反复复的沟通、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及在学校限定的种种条件下才会勉强同意。所以,如研究生因淘汰想申请转专业,完全可以想象其难度之大与过程之长。

(三)政策执行不严格

在淘汰制执行过程中还受到人情关系、权钱等因素的干扰,无法真正做到奖优罚劣,淘汰不合格的研究生,导致淘汰的结果不尽如人意。

首先,人情干扰。中国社会是一个人情、关系社会,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论文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等直接实施淘汰制的相关人员,在研究生招生、课程教学、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等培养过程和各个培养环节中,经常受到人情关系因素的干扰。研究生一旦被淘汰的话,托关系、走后门、上门说情的现象时有发生。或碍于面子或大家都是同事,抬头不见低头见或考虑到自己的研究生也要毕业与获学位等因素,淘汰最后变成不了了之,变成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和谐”局面。

其次,权钱干扰。以权钱开路,尤其是一些政府官员和企业老总利用手中的权力、资源与钱财为自身谋取招生名额、换取研究生学位,要淘汰他们谈何容易。正是受到诸如权钱交易、利益交换等因素的干扰, 许多考核制度变成了搞形式、走过场,不上课,不参加考试,学位论文叫人代写的现象不时存在,领导干部混文凭之风的干扰使得淘汰制无法真正实施下去。

三、实施研究生淘汰制的应对策略

针对前述的影响淘汰制成效不显的三个因素,为顺利推进研究生淘汰制,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对淘汰制本质的认识

实施淘汰制对利益各方主体而言,是十分必要的,它有利于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与影响力、导师的指导水平与学术声誉及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淘汰制在现实中之所以受到利益相关者的担忧、阻力,甚至于强烈的反对,其中的原因之一在于没有正确认识到淘汰制的内涵、本质与目的。

淘汰本身不是目的,它只是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手段。实施淘汰制并非一定要淘汰学生,那种设定淘汰指标与一定淘汰比例的末位淘汰制虽在激励研究生专心学习、刻苦钻研有其积极意义的一面,但从总体上说是不科学、不人性、不合理的,是为淘汰而淘汰,把淘汰本身视为目的,形式大于内容。

淘汰制是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底线的措施。据国务院学位办《中国学位与研究教育发展报告》分析:由于缺乏淘汰机制,研究生教育普遍存在严进宽出的现象,是造成研究生质量良莠不齐的重要原因。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培养合格的社会有用之才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底线。通过淘汰制,规定与规范了研究生培养各环节中须要达到的标准,真正选拔综合素质高与科研能力强的学生攻读研究生,确保培养的研究生达到国家与学校培养目标规定的人才质量的最基本要求与标准,避免出现滥竽充数、“劣币驱逐良币” 及人才培养质量与标准降低等不良现象[2]。

淘汰制是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机制。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中的最高层次,研究生是未来国家创新体系的主力军。通过淘汰制,进一步强化学生在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开题报告、学位论文撰写等方面的自我管理意识,营造认真学习、潜心研究、安心做学问的氛围,引领优秀研究生创造高水平成果,激发创新意识、培养创新精神、促进创新思维能力,培养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以满足社会各行业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二)转换淘汰思路

当前淘汰制方案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非常具有影响整个淘汰制全局的关键性问题,是没有解决好研究生淘汰后的出路问题。当前研究生被淘汰后只能退学的做法,其弊端在于过于简单化,甚至有些草率与随意,比较激进,只做减法,使研究生被淘汰后陷于无路可选、无路可走的死胡同。

解决好淘汰研究生的出路,是关系到淘汰制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因此,必须转变传统的以简单化减员、一捆子打死、无出路为特点的淘汰思路,构建多通道、多途径的给淘汰研究生以出路、有路可选的淘汰机制。这种新的淘汰思路,有利于减少淘汰的阻力,使得利益相关者都能相对容易接受,有利于减少淘汰的成本,尽可能避免研究生教育资源不必要的浪费,有利于维护学校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尽可能减少与避免研究生淘汰后因走投无路产生自杀等极端行为及发生学生状告学校等事件。

结合研究生教育实践,淘汰研究生的多通道出路可以有以下途径,如直博生或硕博连读生可以选择博转硕,被淘汰研究生后可以推荐就业或缴费试读或延长学制或转换导师或转换专业或转入其他学校等等。通过这些较为温和与人性化的举措,引导研究生根据自身的兴趣、特长与发展目标自主选择适合自身将来发展的出路,以充分激发研究生的主动性、积极性、自我管理意识与自主选择能力,如最终被淘汰,也是自己主动选择的结果。

(三)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是减少淘汰制执行中不必要干扰的举措。然而掌握权力与资源的高校行政管理机构常常以保密或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本应公开的各项信息,即使最后迫于压力不得不公开,其公开的信息量也非常的少,这为淘汰制执行中的权力寻租、金钱攻势、暗箱操作等提供了空间,使各方监督得到弱化,甚至成为一种摆设。因此,在淘汰制中有必要大力推进信息的公开化,强化监督力度。

通过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建立网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校内外师生、社会大众和大众传媒等的舆论监督控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淘汰制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比如说,在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阶段,采取像上海交通大学的做法,在互联网上公示博士学位的详细信息,公示的信息包括姓名、专业、导师、论文题目、评阅答辩信息、科研成果信息等诸多方面的内容[3]。通过公示博士学位获得者基本情况、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及学术成果等较为丰富与完整的信息,便于各方监督,从而对博士学位获得者、导师、评阅专家、答辩委员等形成一种有力的制约与监督。这既有利于在学位申请的各个环节尽可能减少人情、权钱因素的干扰,也有利于一旦发现有抄袭舞弊、造假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能够及时进行审核与淘汰。

此外,实行研究生分流与淘汰制是欧美各国普遍的做法,他们的措施与经验也值得我们从中学习借鉴。譬如,可以借鉴美国研究生教育淘汰制的学分互认和转换制度、司法保障制度和补偿救济制度等[4]。如建立科学有效、简便易操作的学分互认和转换机制,为被分流与淘汰的研究生实现专业之间、高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流动与选择提供保障;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学生申诉制度、高校听证制度和教育仲裁制度,这既有利于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解决当前高校与研究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建立补偿救济制度,政府、高校和社会要加大就业创业政策、资金、信息、教育和技术的支持,使那些志不在学术研究而适合就业创业的研究生有出路可选。另外,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机制、资格考试制度、弹性的管理模式等等做法[5],统筹兼顾研究生教育入口关、过程关和出口关,以形成合力,也值得我们加以合理吸收。

参考文献:

[1]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报告课题组.中国学位与研

究生教育发展报告:1978—2003[M].北京:高等教育出

版社,2006:187.

[2]姜尔林,马桂敏,戚蕊等.研究生教育“零淘汰”必须打破

[J].中国高教研究,2003,(12).

[3]上海交通大学.对授予博士学位人员进行公示的通知

[EB/OL].(2012-03-15).http://www.gs.sjtu.edu.

cn/xkd/index.ahtml.

[4]王真.美国研究生教育淘汰制及启示[D].石家庄:河北

师范大学,2012.

[5]曹菱红,王晓陆.与英、法、德、美研究生淘汰机制之比较

[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6,(3).

猜你喜欢

淘汰制政策分析研究生
在纠结中前行的网约车改革
国家层次的政策支持与研究生淘汰制的实现
论研究生创新人才的培养
清退超时研究生是必要之举
研究生“逃课”需标本兼治
末位淘汰制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运用研究
幸福院里出了个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