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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研究

2017-01-11周正周佳刘玉璠

黑龙江教育·高校研究与评估 2016年12期
关键词:随迁子女政策分析

周正 周佳 刘玉璠

摘 要:根据各地政策文本所设置的“门槛”高低,可以将异地高考政策分为四类。对异地高考政策内容进行分析发现,部分省市的异地高考政策存在显性社会歧视,倾向于满足“本地民意”,与异地中考政策衔接不畅。为了提升异地高考政策的合理性,需要赋予各方主体话语权,逐步弱化对家长条件的限制,积极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建设,探索户籍与学籍相分离的考试制度和录取制度。

关键词: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6)12-0042-02

2012年年末,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的指导下,相继出台了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方案。各地方案一经公布,便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迄今为止,社会各界对于异地高考方案的态度莫衷一是,对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进行深入剖析成为必需。

一、异地高考政策分类

根据各地政策文本所设置的“门槛”高低,可以将异地高考政策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以考生学籍和学习经历为条件,对父母无要求。这一类政策门槛条件最低,只要考生在流入地具有高中三年完整学籍以及三年完整的学习经历,即可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并与当地户籍考生同等考试、同等录取。山东、江西、福建、安徽、辽宁、浙江的异地高考政策均属此类。特别是江西省仅要求考生具有一年的高中学籍和高中学习经历即可参加高考,门槛最低。

第二类,以考生学籍和学习经历、父母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条件。黑龙江、重庆、四川、湖北、湖南、山西、甘肃、江苏、河北均属此类。在学生条件上,除河北省仅需要学生具有两年以上高中学籍及连续就学记录外,其他省市均需考生具有当地高中三年完整的学籍及相应的学习经历;在父母条件上,除湖南省需要家长提供当地一年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省市对家长条件均无时间要求。满足条件的考生即可与当地户籍考生同等考试、同等录取。

第三类,以考生学籍和学习经历、父母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年限(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保年限(或纳税)为条件。这一类政策门槛较高,吉林、贵州、陕西、广东、广西、内蒙古均属此类。在学生条件上,除了内蒙古、广西需要考生具有当地初中三年和高中三年连续六年完整的学籍及实际就读的学习经历外,其他省份均需考生具有当地高中三年完整的学籍以及完整的学习经历;在父母条件上,当地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年限、连续缴纳社保年限(或纳税)均需满足三年以上。满足条件的考生即可与当地户籍考生同等考试、同等录取。

第四类,以考生学籍和学习经历、父母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年限(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保年限(或纳税)为条件,而且在考试录取政策上也与当地户籍考生有所不同。

北京市:自2014年起,要求考生具有本市高中阶段教育三年学籍及在本市连续三年就读,要求考生父母提供本市六年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满足上述条件的考生可在北京市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上海市:因尚未对随迁子女开放普通高中教育,所以在异地高考政策上,仅要求具有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考生选择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和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对于符合规定的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或三校生高考并具有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随迁子女,可参加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可与上海市学生同等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海南省规定:自2016年起,若考生具有当地初中三年和高中三年连续六年的学籍证明及相应的学习经历,父母可提供当地六年居住证明、六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考生即可在本地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若考生具有当地高中三年完整学籍,父母可提供当地三年居住证明、三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考生可在本地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科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若考生有当地就读经历,父母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考生可在本地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

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自2014年起,若考生具有本区初中三年和高中三年连续六年的学籍证明及相应的学习经历,父母在宁夏连续六年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缴纳三年以上社会保险,考生即可在本区高考,可报考自治区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以及第二第三批录取的区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录取的区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若考生具有本区高中三年学籍及学习经历,父母具有满三年不满六年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缴纳三年以上社会保险,考生可在本区参加高考,只可报考第三批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录取的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自2016年起,若考生具有当地初中两年和高中三年连续五年完整学籍并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父母在新疆有五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两年及以上社保缴纳记录或纳税证明,考生可在本地报名高考,可报考自治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2017年起,若考生具有在疆初中三年和高中三年连续六年完整的学籍并在新疆实质性就读六年,父母在新疆有六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三年及以上社保缴纳记录或纳税证明,考生可在本地高考,可报考自治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天津市规定:未能跟随父母积分入户的考生,若考生自身条件、父母条件均满三年,可在天津高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的自主招生。

云南省规定:在云南就读但户籍未迁入云南的随迁子女,只能报考第三批本科院校、专科院校、省属高职专科院校。

青海省规定:考生自身条件、父母条件均满三年,可在青海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青海省内高职高专院校。

二、异地高考政策内容存在的问题

(一)异地高考政策存在显性社会歧视

通过政策分类不难发现,各地的政策都对随迁子女在当地的教育情况进行了规定。诚然,无论是规定随迁子女的学籍年限是三年还是六年,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但是,在大部分省市的异地高考方案中还对考生父母提出了要求。父母条件较低的需要提供三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较高的还需要提供三年居住年限证明或居住证、缴纳三年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有的甚至需要满足六年的要求。将随迁子女的高考权益与其父母的职业身份捆绑起来,这无疑是一种显性的社会歧视。就现实情况而言,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从事的工作没有单位依托无法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收入尚未达到纳税标准,且他们多居住于廉租房,难以提供稳定住所证明。因此,异地高考政策中对于父母条件的规定,只会令一直处于弱势的随迁子女陷入更为无奈的境地。

(二)异地高考政策倾向于满足“本地民意”

前三类的异地高考政策正常显示出了考生所要满足的条件,即使存在教育起点的不公,相对而言差强人意,因为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考生凭借自身努力,还有实现愿望的机会。但是,第四类政策除正常的门槛条件外,还在报考院校方面进行了设定,也就是说,在满足学生条件及父母条件的情况下,考生却仍旧不能正常报考自己心仪的院校。这一现象在流动人口较多且高等教育资源较为丰富的北京、上海、天津,以及被认为是“高考洼地”的宁夏、新疆、云南、青海等地更为突出。在优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部分省市更为倾向于满足“本地民意”,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十分浓厚,因此有学者认为异地高考政策仅是一项“象征性”的政策[1]。

(三)异地中考与异地高考政策之间衔接不畅

根据现行政策,北京市、上海市以及天津市的随迁子女只能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其主要原因在于当地尚未对随迁子女放开普通高中教育。无疑,部分地方政府以屏蔽随迁子女异地中考资格的方式提前阻断了考生的异地高考之路。可见,异地中考政策的滞后直接影响了异地高考政策目标的实现。

三、异地高考政策的调整路径

为了进一步提升异地高考政策的合理性,让更多的随迁子女从中受益,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赋予各方主体话语权

异地高考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涉及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本地居民与外来务工人员、本地户籍考生与随迁子女等多方主体利益博弈的复杂的社会问题[2],要合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有效调节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当地有关部门可以设立异地高考交流平台,为本地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相关的完整的信息,实现信息共享、诉求表达、平等对话,以有效消除各方的分歧与质疑。

(二)逐步弱化对家长条件的限制

异地高考是为了帮助随迁子女实现异地升学的目标而生成的一种考试制度。如果利用家长条件对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实行“围堵”,实为谬悠之举。因此,在完善异地高考政策的过程中,可以延续对学生学籍、学习经历的要求,弱化对家长条件的限制,为随迁子女营造公平的升学环境。

(三)探索户籍与学籍相分离的考试制度和录取制度

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得城市居民享有优越的教育、医疗、住房等福利政策。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在教育领域衍生出了高考录取制度的显性不公、教育资源配置不均等问题。若要杜绝现存的种种“异化”现象,必须要从问题的根源着手,剥离户籍制度的限制,探索公平的考试、录取制度。

(四)积极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建设

在大力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加快农村的城镇化进程,对农村普通高中阶段的教育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农村高中教育的质量,缓解教育资源配置不均的现状。可根据“公平原则”和“补偿原则”,通过增加农村地区高考招生指标来弥补其教育资源的不足[3]。同时,可借鉴深圳设立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的经验,在人口流入大省(市),建立城市大学。统筹配置优质教育资源,供所有考生同等选择,消除城市居民对随迁子女抢占本地学生教育资源的顾虑。

参考文献:

[1]姚荣.回归公共性:“异地高考”新政的反思[J].教育理

论与实践,2013,(14).

[2]蒋园园.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政策执行复杂性再分析——

以北京市为例[J].教育科学研究,2016,(5).

[3]范永茂.“异地高考”:倡议联盟框架视角下的政策变迁

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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