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中人的素质要求之流变浅析
2009-03-13吴建章陈亮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09年1期
吴建章 陈 亮
[摘 要] 普遍意义上的素质包括人的知识、能力、修养、身体、心理等诸多因素,中国古代是在封建社会形成过程中,确定了“仁、义、理、智、信”的要求,并成为封建社会对人的素质的普遍认同的标准。本文分析了传统文化中素质要求的流变。
[关键词] 传统文化;素质;流变
一个社会对人的素质的需求是多方面的,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是统治者从维护本阶级利益出发,延揽人才提出的。这类需求虽然只代表少数占统治地位的人的利益,可以称之为“主观标准”。第二是社会的存在发展自身的需要,如经济、文艺、商业、手工业等各方面对人的需求,这类需求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是一个社会存在的基础,可称之为“客观标准”。这两个方面构成了社会对人的素质要求的标准的全部。
一、先秦社会对人的素质要求
“三皇五帝”(伏羲、燧人、神农;皇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时期,生存是第一要义,这个时期对人素质的要求集中反映在是否对生存起重大的作用。他们渴望有人能帮助他们战胜自然,改善生活条件。到了五帝后期,禹的儿子启破坏了禅让制,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在夏朝,君主以国家的名义选拔人才,决定教育的发展方向、水平和重心。马端临在《文献通考·学校考》中,归纳夏代教育的特征为“以射造土”;商代是“以乐造土”;西周是“以礼造土”。夏朝是以武力开国、立国的。甲骨文中的“夏”字,“象人秉钺讲武之形”。而国家机器的主要职能,除了对内镇压之外,还有对外的坚固或征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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