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高职教育法规的若干建议
2009-01-21李兵
职业教育研究 2009年1期
关键词:校企合作
李 兵
摘要:20世纪90年代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已不完全适应高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本文针对高职教育相关立法提出了多项建议,以促进高职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高职教育法;校企合作;生均预算
近年来,我国高职教育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高职教育招生规模将近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20世纪90年代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思想基础、内容结构、可执行度等诸多方面与现实已有很大距离,不能完全满足当前高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本文基于当前高职教育发展遇到的突出问题,借鉴国外经验,就相关立法提出几项建议。
应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法》
从1998~2008年,高职教育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学生已经成为重要的受教育群体,需要相应的法律给予规范和保护,需要更加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办学行为。
高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制约了高职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法》主要是规范普通高等教育的,对于高等职业教育没有具体规定。《高等教育法》共八章六十九条,其中只有一处出现“高等职业学校”字眼,即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另外,《高等教育法》也没有高职教育所需“双师型”教师相关的条款,不利于激励人才流向高职教育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多针对中等职业教育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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