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资产管理案件穿透式审判的要义,应然逻辑与制度框架
2025-08-13赵姿昂
江淮论坛 2025年4期
中图分类号:D912.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5)04-0159-008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基金、信托计划和银行理财等金融资产管理业务在我国快速增长,给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劲力量。但是,也给资产管理行业带来了一些风险乱象,这些风险乱象既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扰乱了资产管理金融市场秩序,给行政监管和司法裁判工作带来了新问题、新挑战。针对这些风险乱象,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四部门于2018年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要求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穿透式监管”,旨在加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行业秩序,维护投资者利益。继此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也在总结其对金融纠纷审判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资产管理案件的特点,于2019年发布了《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纪要》),明确要求各级法院“注意处理好民商事审判与行政监管的关系,通过穿透式审判思维,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探求真实法律关系”。这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在其正式文件中首次使用“穿透式审判\"这一词汇。《九民纪要》一出台,其“穿透式审判思维\"的提法即在法学理论与实务界引起热议,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各抒己见,见仁见智。赞成者认为,“穿透式审判\"对于查明案件实质真实情节,一并裁判能够合并审理的诉讼具有积极作用,不仅有助于实现审判实质的公平正义,更好地保护投资人利益,而且节约诉讼时间,履行诉讼经济原则,还能够更加及时灵活地评价金融资产管理行业的创新性发展,对于那些真正符合国家政策、具有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作用的交易行为起到保护和鼓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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