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数字人民币业务:法律定性与制度完善
2025-08-04柯达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4期
中图分类号:D912.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055X(2025)04-0079-14
doi:10.19366/j.cnki.1009-055X.2025.04.007
一、问题的提出
商业银行作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信用中介,在中央银行的调控下,不仅在传统货币供给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更在数字经济时代的货币发行与流通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随着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私人加密货币对主权货币体系的挑战,诸多国家或地区的中央银行开始研发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法定数字货币(以下简称“数字货币”)。其中,如何基于发行目标和主体优势确立市场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在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中的权利义务边界,已成为构建数字货币法律机制的重点议题。2020年以来,基于推动普惠金融、满足公众法定货币需求等目标,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我国央行”)已陆续在多个省份和城市开展中国版数字货币——数字人民币(e-CNY)的公开试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和应用,进一步确立了数字人民币在金融体制改革乃至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战略地位。
根据我国央行所发布《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1],数字人民币采用中心化管理、双层运营模式。我国央行指定数家商业银行作为运营机构(下文简称为“指定商业银行”),并向其发行数字人民币,指定商业银行负责向公众提供钱包开立、货币移转等服务。同时,指定商业银行在提供基本货币服务的基础上,联合非指定商业银行、非银行机构开展离线支付、智能合约应用、智能贷款等附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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