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普惠制度的困境、纾解与重构
2025-08-03刘颖钱昊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5年4期
中图分类号D912.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2104(2025)04-0073-11 DOI:10.12062/cpre.20250138
消费端是碳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据2020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2020年排放差距报告》,家庭消费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约占全球排放总量的2/3,加快转变公众生活方式已成为减缓气候变化的必然选择[]。在此背景下,碳普惠作为消费端减排的新手段应运而生。碳普惠制度是:保障碳普惠或碳普惠机制规范、平稳运行的制度,其围绕碳普惠运行逻辑设计,并通过政策、法律等形式加以体系化。碳普惠制度存在两个层面的正向价值:其一,促进了碳减排,推进碳中和进程;其二,碳排放权市场交易使得低碳行为主体获得收益。在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发展两个层面,碳普惠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2023年,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了自然人可以参加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但没有说明该类型交易是否属于碳普惠交易。
202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暂行条例》),在第7条规定了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主体,可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可见,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包括了国家要求的重点排放单位和符合规定的其他主体,是一种广泛的主体规定。《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制范围是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而碳普惠作为自愿碳市场的组成部分,并未在其中得到具体规定。……
登录APP查看全文
